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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争创无矛盾纠纷积案村、镇”活动。所谓无矛盾纠纷积案村、镇,即在一个村、一个镇的范围内,当年的矛盾纠纷当年调结,不留到下一年度。这一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类纠纷每年以25%的比例递减,未调结的纠纷占纠纷总数的比例由过去的40%下降到5%,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构建无矛盾纠纷积案的运行机制,我们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基层调解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