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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由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的三鹿奶粉、刺五加注射液等一系列危害性事件,说明我国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足。伴随着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健全完善保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产品质量现状:1、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者在生活必须品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后.观念便从温饱向高质量生活转变,其安全意识亦随之增强,对诸如食品、药品、电气产品等特殊产品关心程度尤为增强。2、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随着监督体系的完善.企业质量意识的逐渐增强.尤其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后带来的冲击.国内生产企业对产品出厂要求不断提高.一方面表现为行业标准越来越高,一方面表现为对产品升级投入力度不断增大。其直接作用是产品质量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
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在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监督.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二是消费者自行监督.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要求生产者承担对自己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这两种监督在性质上是相区别的:前者的要害在于权力的界限.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监督;后者则在于政府管理体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辨别产品质量的足够信息。这种监管模式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一,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行划定的质量标准既不一定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更侵犯了其消费意志的自由。这样,生产者难以充分竞争,消费者也难于得到合薏的产品。必然影响市场经济发展。
第二.现行体制下产品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对一般消费者而言难于充分获取.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掳害到消费者权利中最根本的安全和健康权。由于政府权力对经济生活干预太广泛.对产品的众多一般质量指标的监督占去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而关系到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的事务反而被忽视或者力不从心,使得类似情形非但无法避免.近年来更是不断发生严重的产品安全事件。
第三.现行体制下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难以实现自我更新.消费者受到“合法侵害”的悖论时时发生。技术进步在安全方面一般体现为对消费者保护程度的加强.但高技术可能意味着高成本.如非有特别的原因。现行体制下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去采用高技术.尽管对于消费者而言,由安全性引起的损害往往较之于由适用性引起的损害要大得多,但生产者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却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是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的.那么生产者即可以其产品符合标准而进行抗辩.即使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方面产品质量的提高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1、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还没有跟上来。过去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及计划经济等的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只求得“产品丰富”,而忽视了“质量净化”。2、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营主体是千家万户,这些众多的经营主体很难统一起来.按照一个模式组织生产.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这种状况极大程度地制约了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3、宣传引导不够。近年.在宣传国家市场经济和产品市场准人制度及国际国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等方面缺乏力度。4、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基础、检测设施薄弱.追踪服务欠缺.缺乏督查力度,管理体制不完善。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建立专业产品质量检测室.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施.设立流动检测站.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测。2、必须加强产品生产原料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承诺.实行分级管理,切实抓好源头安全。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品种和范围。抓好产品质量抽检和自检.建全产品追溯召回体系。3、完善市场准人制度。一是推行逐级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加强产品跟踪管理:二是对实施售前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市场准人资格:三是加大对流通市场的检验力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
产品质量现状:1、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者在生活必须品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后.观念便从温饱向高质量生活转变,其安全意识亦随之增强,对诸如食品、药品、电气产品等特殊产品关心程度尤为增强。2、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随着监督体系的完善.企业质量意识的逐渐增强.尤其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后带来的冲击.国内生产企业对产品出厂要求不断提高.一方面表现为行业标准越来越高,一方面表现为对产品升级投入力度不断增大。其直接作用是产品质量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
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在现行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监督.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或在接到举报后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二是消费者自行监督.举报产品质量违法,为政府管理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要求生产者承担对自己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这两种监督在性质上是相区别的:前者的要害在于权力的界限.即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监督;后者则在于政府管理体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了辨别产品质量的足够信息。这种监管模式导致了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第一,现行体制影响市场主体的必要自由,微观层面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宏观层面则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生产者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他的自由,正如毁坏自己的财物而未影响到他人时.法律不得追究:对于公开宣称自己的产品质量不是很好的人.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法律就不应过问。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在质量没有安全危险而对销售产生影响的几种情形中.除了质次价高是非理性的之外.质次价低,质优价低,质优价高,正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如果消费者愿意选择质量较差的产品。那也是其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在自由竞争的框架中,生产者的自由与消费者的自由经过博弈会达到恰当的平衡。政府强行划定的质量标准既不一定符合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更侵犯了其消费意志的自由。这样,生产者难以充分竞争,消费者也难于得到合薏的产品。必然影响市场经济发展。
第二.现行体制下产品安全性的相关信息,对一般消费者而言难于充分获取.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掳害到消费者权利中最根本的安全和健康权。由于政府权力对经济生活干预太广泛.对产品的众多一般质量指标的监督占去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大部分精力.而关系到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的事务反而被忽视或者力不从心,使得类似情形非但无法避免.近年来更是不断发生严重的产品安全事件。
第三.现行体制下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难以实现自我更新.消费者受到“合法侵害”的悖论时时发生。技术进步在安全方面一般体现为对消费者保护程度的加强.但高技术可能意味着高成本.如非有特别的原因。现行体制下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去采用高技术.尽管对于消费者而言,由安全性引起的损害往往较之于由适用性引起的损害要大得多,但生产者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却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是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的.那么生产者即可以其产品符合标准而进行抗辩.即使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方面产品质量的提高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1、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还没有跟上来。过去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及计划经济等的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只求得“产品丰富”,而忽视了“质量净化”。2、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营主体是千家万户,这些众多的经营主体很难统一起来.按照一个模式组织生产.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这种状况极大程度地制约了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3、宣传引导不够。近年.在宣传国家市场经济和产品市场准人制度及国际国内市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等方面缺乏力度。4、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基础、检测设施薄弱.追踪服务欠缺.缺乏督查力度,管理体制不完善。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建立专业产品质量检测室.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施.设立流动检测站.不定期抽检和定期检测。2、必须加强产品生产原料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承诺.实行分级管理,切实抓好源头安全。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品种和范围。抓好产品质量抽检和自检.建全产品追溯召回体系。3、完善市场准人制度。一是推行逐级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加强产品跟踪管理:二是对实施售前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市场准人资格:三是加大对流通市场的检验力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予以公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