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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点”即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的提成、回扣、好处。据分析,不少官员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淹没的,一些行贿者往往事先向一些官员许诺,事成后给多少“点”;而一些官员利令智昏,也往往以权力做砝码,换取所谓的“点”,甚至讨价还价,伸手索要。调查表明:“潜规则”已成为经济往来中贿赂犯罪盛行的一个原因,而这种“点”就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案例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角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就是被“点”击倒的。1999年初。农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刚当上处长的温梦杰认为是他促成了此事,应得到一定的回报,便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回扣款1073万元。
点评 在当前商业贿赂犯罪中。“点”是权力寻租的具体化、形象化和半公开化。商业贿赂盛行,无不与“点”的推波助澜有关。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有不少官员正是被这种“点”击倒的。因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規范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金融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医药市场等,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市场”,防止隐形市场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规范行政审批和市场运作。领导干部更要严于律己,防止权力之手插手市场,让这种“潜规则”失去市场,让“点”逐渐销声匿迹。
送“卡”已成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卡”即代币卡、购物卡等消费卡的代名词。调查表明,在贿赂犯罪中,以卡代钱容易掩盖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张“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因为它不像现金那样扎眼,所以行贿者容易出手,受贿者容易接受。送“卡”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案例 山东省工程监理公司原西区监理部代表张某,在45次受贿中有35次收的是各种代币卡、购物卡、服装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张卡里有25万元。
点评 一张“卡”确实不扎眼,也正因为如此,各种各样的“卡”在当前贿赂犯罪中充当着一个重要的媒介:名目繁多,用途甚广,便于流通,贿赂双方都容易通过“卡”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卡”的危害不能低估。各级官员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收受各种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洁身自好,拒“卡”于身之外、于门之外,从而遏制这种流行的行贿手段。
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调查表明,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有约一半以上的贿赂犯罪是在节假日发生的。在“礼尚往来”幌子的掩盖下,各种钱权交易最容易盛行。群众中流传一句顺口溜:“干部廉不廉,重点看过年”。“节”已成为一些官员受贿的多发时期。
案例 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就是利用节日受贿的典型。每到春节之前,他和妻子就不上班了,守在家里坐等送礼的人上门。在1992年至2004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共收受下属106名干部及吉林省某集团公司贿赂近百万余元。
点评 一些官员平时尚能自律,但在节日期间却往往对贿赂进攻放松警惕,容易接受“看望费”、“贺礼费”、子女的“压岁费”,从而“倒”在各种节日里。作为各级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各种节日里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自觉抵制糖弹进攻,过一个廉政年、廉政节,把好节日关,让人民群众的期盼成为现实。
“情”已成为官员腐败的一大诱因
“情”即亲情、友情以及扭曲的“爱情”。调查表明,一些官员在“情”的腐蚀和进攻面前,经不起亲情和美色的考验而丧失原则,是非不分,为情所累,为情所使,权情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最终成为情的俘虏,陷入“朋友圈”、“亲情圈”以及“色情圈”的陷阱。“情”已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一大诱因。
案例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原副区长于美罗,平时生活朴素,但为了支付独生女高额的留学费用,一月之内就向求他办事的两名老板疯狂索贿40万元。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的受贿犯罪都与其子女有关。
点评 情,人之常情。“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但官员则应恪守原则,一旦陷入亲情圈、朋友圈和色情腐败圈而不能自拔,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会毁了自身。屡屡发生的案例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霉变的亲情、友情是加了糖的砒霜,在各种“情”的进攻面前,要始终把握好自己,自觉抵制权情交易、权色交易,还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把握好生活作风这一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原则,坚定法制观念,切莫被“情”牵住了鼻子。否则,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也会害了朋友、亲人和他人。河南省原交通厅长石发亮在狱中写的一首诗就是很好的例证:“曾道故林多知己,昨日罢官今茫然。熙熙相拥意在权,攘攘相随均为钱。无权无钱谁识我,自救自拔不靠天。”
贿赂犯罪多发于事后感谢
调查表明,事后感谢的贿赂犯罪多于事先行贿的贿赂犯罪。一些人讲究事后感谢,礼尚往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一些官员也容易在事后酬谢面前放松警惕,因而来者不拒。这种事后感谢不像先送钱再办事那样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容易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也容易成为官员贿赂犯罪的陷阱。
案例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批复中,擅自为个体私营老板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应上缴的费用,造成国家损失4162万元。而他本人却收受老板的感谢费500多万元。
点评 国人崇尚礼尚往来,正所谓“投之以李报之以桃”。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官员在事前贿赂面前尚能抵制,却往往在事后感谢面前丧失警惕。究其心理,有人认为事后感谢不是贿赂犯罪,有人尽管知道是违法犯罪,但却认为办事接受酬谢理所应当,因而来者不拒。一个“谢”字毁了多少官员啊。因此,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明确:只有履行职责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接受酬谢的权力;还要增强法制观念。明确事后接受贿赂和事前接受贿赂都是如出一辙的犯罪,而且事后收和事前收都要同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事后收也丝毫减轻不了党纪国法的追究。由此可见,学会谢绝,是每个官员的护身符。
“点”即在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的提成、回扣、好处。据分析,不少官员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淹没的,一些行贿者往往事先向一些官员许诺,事成后给多少“点”;而一些官员利令智昏,也往往以权力做砝码,换取所谓的“点”,甚至讨价还价,伸手索要。调查表明:“潜规则”已成为经济往来中贿赂犯罪盛行的一个原因,而这种“点”就是“潜规则”的具体表现。
案例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主角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就是被“点”击倒的。1999年初。农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刚当上处长的温梦杰认为是他促成了此事,应得到一定的回报,便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回扣款1073万元。
点评 在当前商业贿赂犯罪中。“点”是权力寻租的具体化、形象化和半公开化。商业贿赂盛行,无不与“点”的推波助澜有关。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有不少官员正是被这种“点”击倒的。因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規范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金融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医药市场等,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市场”,防止隐形市场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作用,规范行政审批和市场运作。领导干部更要严于律己,防止权力之手插手市场,让这种“潜规则”失去市场,让“点”逐渐销声匿迹。
送“卡”已成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卡”即代币卡、购物卡等消费卡的代名词。调查表明,在贿赂犯罪中,以卡代钱容易掩盖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一张“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因为它不像现金那样扎眼,所以行贿者容易出手,受贿者容易接受。送“卡”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流行方式。
案例 山东省工程监理公司原西区监理部代表张某,在45次受贿中有35次收的是各种代币卡、购物卡、服装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张卡里有25万元。
点评 一张“卡”确实不扎眼,也正因为如此,各种各样的“卡”在当前贿赂犯罪中充当着一个重要的媒介:名目繁多,用途甚广,便于流通,贿赂双方都容易通过“卡”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对“卡”的危害不能低估。各级官员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收受各种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洁身自好,拒“卡”于身之外、于门之外,从而遏制这种流行的行贿手段。
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调查表明,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有约一半以上的贿赂犯罪是在节假日发生的。在“礼尚往来”幌子的掩盖下,各种钱权交易最容易盛行。群众中流传一句顺口溜:“干部廉不廉,重点看过年”。“节”已成为一些官员受贿的多发时期。
案例 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就是利用节日受贿的典型。每到春节之前,他和妻子就不上班了,守在家里坐等送礼的人上门。在1992年至2004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共收受下属106名干部及吉林省某集团公司贿赂近百万余元。
点评 一些官员平时尚能自律,但在节日期间却往往对贿赂进攻放松警惕,容易接受“看望费”、“贺礼费”、子女的“压岁费”,从而“倒”在各种节日里。作为各级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各种节日里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自觉抵制糖弹进攻,过一个廉政年、廉政节,把好节日关,让人民群众的期盼成为现实。
“情”已成为官员腐败的一大诱因
“情”即亲情、友情以及扭曲的“爱情”。调查表明,一些官员在“情”的腐蚀和进攻面前,经不起亲情和美色的考验而丧失原则,是非不分,为情所累,为情所使,权情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最终成为情的俘虏,陷入“朋友圈”、“亲情圈”以及“色情圈”的陷阱。“情”已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一大诱因。
案例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原副区长于美罗,平时生活朴素,但为了支付独生女高额的留学费用,一月之内就向求他办事的两名老板疯狂索贿40万元。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的受贿犯罪都与其子女有关。
点评 情,人之常情。“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但官员则应恪守原则,一旦陷入亲情圈、朋友圈和色情腐败圈而不能自拔,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会毁了自身。屡屡发生的案例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霉变的亲情、友情是加了糖的砒霜,在各种“情”的进攻面前,要始终把握好自己,自觉抵制权情交易、权色交易,还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把握好生活作风这一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原则,坚定法制观念,切莫被“情”牵住了鼻子。否则,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也会害了朋友、亲人和他人。河南省原交通厅长石发亮在狱中写的一首诗就是很好的例证:“曾道故林多知己,昨日罢官今茫然。熙熙相拥意在权,攘攘相随均为钱。无权无钱谁识我,自救自拔不靠天。”
贿赂犯罪多发于事后感谢
调查表明,事后感谢的贿赂犯罪多于事先行贿的贿赂犯罪。一些人讲究事后感谢,礼尚往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一些官员也容易在事后酬谢面前放松警惕,因而来者不拒。这种事后感谢不像先送钱再办事那样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容易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也容易成为官员贿赂犯罪的陷阱。
案例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批复中,擅自为个体私营老板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应上缴的费用,造成国家损失4162万元。而他本人却收受老板的感谢费500多万元。
点评 国人崇尚礼尚往来,正所谓“投之以李报之以桃”。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官员在事前贿赂面前尚能抵制,却往往在事后感谢面前丧失警惕。究其心理,有人认为事后感谢不是贿赂犯罪,有人尽管知道是违法犯罪,但却认为办事接受酬谢理所应当,因而来者不拒。一个“谢”字毁了多少官员啊。因此,作为人民公仆,必须明确:只有履行职责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接受酬谢的权力;还要增强法制观念。明确事后接受贿赂和事前接受贿赂都是如出一辙的犯罪,而且事后收和事前收都要同样受到法律的追究,事后收也丝毫减轻不了党纪国法的追究。由此可见,学会谢绝,是每个官员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