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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以色列全称以色列国(the State of Israel),是位于亚洲西部一个濒临地中海东岸的国家。以色列东接约旦,东北部与叙利亚为邻,南连亚喀巴湾,西南部与埃及为邻,西濒地中海,北与黎巴嫩接壤,是亚、非、欧三大洲结合处,海岸线长198公里。根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规定,以色列国的面积为1.52万平方公里。1948年至1973年间,以色列在四次中东战争中占领了大片阿拉伯国家领土,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部分撤出。截至2020年5月,其实际控制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
以色列的成立源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世纪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Zionism)兴起,犹太人开始大批移居巴勒斯坦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对巴勒斯坦地区实行委任统治。1917年11月,时任英国外交大臣阿瑟·詹姆士·贝尔福(Arthur James Balfour)致信英国犹太复国主义同盟主席莱昂内尔·罗斯柴尔德(Lionel Rothschild),表示英国政府“赞同地看待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家园”,史称“贝尔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分别建立一个阿拉伯国和一个犹太国。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根据该决议正式成立。
以色列人口总数为909.2万(2019年9月数据),其中犹太人约占74.4%,阿拉伯人约占21%,其余为德鲁兹人等。犹太人多信奉犹太教,其余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以色列的官方语言为希伯来语,通用英语。建国时以色列首都在特拉维夫(Tel Aviv),1950年迁往耶路撒冷(Jerusalem),但未获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截至2020年5月,国际社会同意建交的国家基本将使馆设在特拉维夫或其周边城市。
以色列的发展是混合型经济,工业化程度较高,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高附加值农业、生化、电子、军工等部门技术水平较高。以色列总体经济实力较强,竞争力居世界先列。
鉴于其国家安全整体态势尤其是其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以色列是中东23国中唯一的非伊斯兰国家,在中东地区与伊斯兰世界中无论是阿拉伯国家还是非阿拉伯国家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程度各异的矛盾乃至冲突,特别是与阿拉伯邻国例如黎巴嫩、非阿拉伯国家土耳其和伊朗等国的关系尤为紧张),以色列建国以来一直存有一支强有力的国防军,并且常年保持着较高的国防预算。以色列国防军正式成立于1948年5月26日,其前身是犹太民兵组织“哈加纳”。国防最高决策权和国防军的最高统帅权属于政府。国防部长是国防系统的最高领导,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指挥机关,具体负责全军的作战指挥和军事训练。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截至2020年5月,其现役部队18万人,预备役人员45万人。国防预算多年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7%。
以色列奉行以美国为中心的“非平衡”外交政策,同歐洲国家联系密切,积极发展同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关系。在中东问题上长期持强势立场,同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的领土争端至今没有解决,经常在多边场合因此遭到批评。受此影响,曾同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关系长期紧张,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同阿曼、阿联酋、巴林等海湾阿拉伯国家关系有所改善。视伊朗为头号威胁,支持美国对伊朗实施“极限施压”。截至2020年5月,以色列已经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从时间维度上看总体表现为高效合理,从空间维度上看整体又表现出有待完善的一面。
一方面,基于历史渊源、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自建国以来的70多年中,以色列持续性高度重视与关注国家安全政策,并且成效卓著:五次中东战争除了第四次外其余均大获全胜、国家安全机构例如情报部门摩萨德等以高效著称于世。
另一方面,鉴于外交政策、政治体制等主观因素,以色列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曲折前行:以色列在建国半个世纪之后的1999年3月7日才建立起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建国60周年之后的2008年7月29日,以色列议会才通过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法》。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以色列的“独到之处”不亚于任何在该领域做得比较系统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例如,“行军教育”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教育的特色之一。以色列公民从小学开始,学校就组织“用脚去认识以色列”的活动,通过这种融合历史传统的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
1948年至2020年间,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时期(1948-1963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想时期(1963-199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时期(1996-2020年)。
一、1948-1963年: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
1. 古里安:开国总理兼任国防部长
戴维·本·古里安(David Ben Gurion,1886年10月16日-1973年12月1日)是出生于波兰的犹太人,以色列开国总理,被誉为“以色列国父”,是截至2020年5月在位时间最长(1948年5月14日-1963年6月26日,其间仅在1954年短暂离任约9个月)的以色列总理。
1948年5月15日,即以色列宣布成立的第二天,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因此这场战争又被以色列称作“独立战争”。此时,身为总理的古里安宣布亲自兼任以色列国防部长,通过这种特殊方式把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的决策与执行大权集中在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
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尽管古里安也曾鼓励以色列议会颁布了一些国家安全领域的相关立法,特别是1949年颁布的《国防服务法》(Defense Service Law),但古里安有意限制立法机关在启动和执行行动政策方面的监督和监测职能,并将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将他1948年坚持的个人指挥系统延长了许多年,而以色列内阁在这一时期权力受到了严重“挤压”——以色列内阁部长中很少有人知道1956年战争(即第二次中东战争,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之前的决定,更不用说后来以色列开始的核武器研制计划了。 直到1963 年,即古里安离任总理职位的当年,才最终任命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此委员会来评估以色列的国家安全决策过程,并得出“以色列总理有必要通过不同观点,借助非单一渠道,对国家政治、防務以及其他问题进行权衡而通盘考虑”的结论。
2. 国防军:用“进攻”维护国家安全
1948年5月15日爆发的第一次中东战争,以色列国防军最初采取的“防御”战略应对阿拉伯国家军队的进攻是一项事实——尽管后来这种“防御”演变成以色列国防军“开疆拓土”的行为。但是,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国防军所采取的作战战略有两个事实转变是公认的。
第一,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后,以色列国防军开始采取“防御进攻”战略;第二,在1953年,以色列国防军改变了原先的立场,“防御进攻”战略被“攻防”战略所取代。
以色列国防军的上述“防御——防御进攻——攻防”战略的转变,在第二次中东战争即“苏伊士运河战争”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1956年,由于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后禁止以色列船只通过运河与蒂朗海峡,以色列认为埃及此举严重威胁以国家安全,从而联合英法两国主动发起战争,与埃及争夺苏伊士运河和蒂朗海峡通行权。
3. 阶段特征:“法外模式”
即使在1949年阿以停战协定签订之后,以色列的生存依然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外部军事威胁,因此,国家的生存安全需要高于一切的其他考虑。
在该阶段,以色列行政机关常常通过单方面放弃法律约束来获得其所寻求的行动自由,从而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国家安全问题得到解决,而法律实际上被压制,甚至演变成一种“法外模式”来维护国家安全。例如,以色列建国之初,行政部门被赋予了160多项高度侵入性的权力,包括新闻审查、拆毁房屋、宵禁和未经审判的拘禁,等等。
与此同时,该阶段以色列司法机构的权限也十分有限。这一时期的以色列最高法院通常没有资格裁决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问题,司法机构的成员总是在事后被授权,以执行据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二、1963-199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想时期
1. 艾希科尔:最早的“国安会”设想者
列维·艾希科尔(Levi Eshkol,1895年10月25日-1969年2月26日)是出生于俄罗斯帝国乌克兰境内的犹太人。作为“第一位在白宫与美国总统会谈的以色列总理”,艾希科尔对早在1947年便成立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U.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印象极为深刻。
因此,1963年上任伊始,艾希科尔便设想成立一个美国式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计划以此改革来增强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战略,并借助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效推动全方位的国家安全政策——1947年,美国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此后的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都是这部法律的产物。此时的艾希科尔设想在该领域大力效仿美国。
然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也称作“六·五”战争、“六日”战争、“六月”战争)中以色列大获全胜,使得以色列最高层选择放弃了改革的最初设想,成立美国式国家安全委员的计划也被束之高阁。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发动了第三次中东战争,仅仅六天时间,以色列就以较小的代价占领了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冷旧城,从而霸占了整个巴勒斯坦,还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总共6.5万平方公里——此时以色列的战略纵深已经近7万平方公里,一时之间以色列认为国家安全似乎不像此前那样紧迫。
2. 梅厄时代:被迫改革与首次尝试
果尔达·梅厄(Golda Meir,1898年5月3日-1978年12月8日)是出生于俄罗斯帝国乌克兰境内的犹太人。
作为以色列的开国元勋和第四任总理,梅厄夫人既有“铁娘子”的一面,又有“厨房女主人”的一面——1973年以前,即便是梅厄夫人这样具有强硬统治力的首相,也无法单方面掌控外交、国防等重要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有时她甚至只能在自己的“厨房论坛”即通过邀请自己的内阁成员到自家厨房做客的形式制定某些政策。
然而,1973年爆发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又称作“十月战争”“斋月战争”或“赎罪日战争”)彻底改变了上述局面。1973年10月16日,埃及、叙利亚为摆脱第三次中东战争后美苏造成的阿以双方之间“不战不和”局面,主动向以色列开战。伊拉克、约旦、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科威特、突尼斯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均派遣部队或飞机参与作战。战争期间,以色列遭受了严重挫折,战争暴露出的对国家安全管理进行基本改革的强烈必要性,促使以色列最高层下定决心进行国家安全政策改革。为了结束建国以来军事情报系统在情报分析领域长达25年(1948-1973年)的垄断,以色列内阁在摩萨德和外交部设立了相关的研究部门,国家安全政策正式朝着决策部门多样化发展。
1974年,一项被称作“雅各比-雅里夫计划”(Yaacobi-Yariv Plan)的国家安全政策改革提案被提交至以色列内阁,该计划倡导组建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以色列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最早尝试,尽管这一尝试由于各种因素没有成功。
3. 拉宾到拉宾:“搁置”到“搁浅”
伊扎克·拉宾(Yitzhak Rabin,1922年3月1日-1995年11月4日),出生于巴勒斯坦地区的耶路撒冷。
自1974年6月3日拉宾首任总理,至1995年11月4日拉宾作为总理遇刺的21年多的时间内,其间虽然也历经了梅纳赫姆·贝京(Menachem Begin)、伊扎克·沙米尔(Yitzhak Shamir)、希蒙·佩雷斯(Shimon Peres)三位总理,但是以色列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的改革被“搁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的设想和尝试被“搁浅”。形成这种局面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该阶段内四位领导人的早年经历和政治理念使他们无一例外地选择“搁置”国家安全政策改革。
拉宾长期在以色列国防军服役并且担任过国防军最高指挥官,直到1968年才退役从政;据悉,贝京十岁起便开始参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以色列建国后则长期担任以色列议会反对党党魁;沙米尔有十年左右的摩萨德特工经历,并且官至摩萨德副局长;佩雷斯早年加入了以色列国防军前身哈加纳,28岁时佩雷斯便当上了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主任。
有别于梅厄夫人之前几位“开国元勋”级别的总理,该阶段内的四位总理实际上因为早年经历等因素,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更愿意选择从自己熟悉的角度入手解决问题:拉宾第一个总理任期内,在面临以色列飞往法国中途在雅典停留的法航139次航班被劫持时,最终选择的营救方案是用国防军特种部队“野小子”千里奔袭乌干达,发动了营救人质的“恩德培行动”(Operation Entebbe);贝京任内运用国防军于1982年6月4日发起了第五次中东战争(又称作“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战争”);沙米尔总理任期内对自己的老东家摩萨德情有独钟;佩雷斯总理任期内对早年自己长期供职的国防军感情亦十分深厚。
上述情形实际上是四位总理的“部门情结”在发挥作用,而导致针对国防军、摩萨德这些部门的机构改革常常被“搁置”;同时,试图构建一个统领全局、一定程度上凌驾于上述各部门之上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想与尝试则因为国防军等部门赤裸裸地反对而常常被“搁浅”。事实上,早在1991年1月,以色列议会就通过一项决议规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但它不仅没有引起公众的关注,随后的伊扎克·沙米尔总理、拉宾总理对其根本不感兴趣,最终结局是不了了之。
三、1996-2020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时期
1. 内塔尼亚胡首个任期:创建“国安会”
本雅明·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1949年10月21日出生于以色列特拉维夫-雅法,早年曾在以色列国防军特种部队服役,并且有较长时间的在美留学经历,从麻省理工学院(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毕业后,曾于1976年短暂供职于波士顿咨询集团(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但是,同年其长兄乔纳森·内塔尼亚胡中校在恩德培行動中阵亡之后,他立即返回以色列并在某反恐研究部门任职,1982年至1984年担任以色列驻美大使馆外交官,1984年至1988年担任以色列常驻联合国代表。
1996年6月18日内塔尼亚胡首次担任总理之时,国内国际形势都对以色列的国家安全体制提出了新要求,而以色列现存的安全机构无法充分应对新时期所面临的一系列全新的挑战,因此改革国家安全机构成为内塔尼亚胡新政府的当务之急。
1996年内塔尼亚胡上任伊始决定建立一个以美国为范本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早年的赴美留学经历和驻美外交官职业生涯使得内塔尼亚胡对“美国式的国家安安全委员会”推崇至极。然而,此举不出所料地遭到以色列时任国防部长伊扎克·莫迪凯(Yitzhak Mordechai)的强烈反对——实际上军方对此类提议的反对不仅是强烈的,还是一如既往的。
然而,1997年摩萨德一起失败的行动加速了以色列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进程——当时摩萨德企图在约旦暗杀哈马斯领导人马沙尔,但暗杀行动失败,六名以色列特工被捕,此次行动导致莫迪凯引咎辞职。对该起事件展开调查的委员会再次建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提议获得了内阁的一致同意,1999年3月7日,依照以色列第4889号政府决议,以色列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且逐步完善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不过,1999年内塔尼亚胡竞选总理连任失败后,埃胡德·巴拉克(Ehud Barak)和阿里埃勒·沙龙(Ariel Sharon)两位以色列“老兵”主政以色列的七年间(1999-200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又经历了其“形同虚设”阶段:巴拉克17岁便加入以色列国防军并且参加过第三、四、五次中东战争,沙龙在以色列国防军服役超过三十年,这些经历以及这七年间巴以双边矛盾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使得巴拉克无暇顾及细化国家安全政策问题,而沙龙总理在有关国家安全决策的问题上更愿意咨询他的军事秘书或者听取军方的建议。
2. 《国家安全委员会法》:里程碑
2006年年初沙龙中风入院不久后,埃胡德·奥尔默特(Ehud Olmert)走马上任担任以色列总理至2009年3月31日——实际上这位“贪腐总理”在2008年9月因涉嫌多项腐败丑闻而辞去总理职务后身份是“留守总理”——但是,恰恰是他的“留守阶段的前夜”即2008年7月29日,以色列议会正式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w)。
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共计14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2条即“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责”(Dutie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部分,该条共计11款,主要有如下内容。
(1)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2)准备具体国家安全议题各种备选方案,并就选定的备选方案提交其建议及其理由。
(3)就委员会执行政府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
(4)向总理提出议程和议题,供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讨论,并就外交和国家安全事项向任何其他部长级委员会或部长级会议提出讨论建议,同时就召集与会者和受邀者的级别提出建议。
(5)代表总理组织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就外交和安全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6)每年至少一次向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政治安全局势的年度或多年度评估报告。
(7)为国防与外交事务预算提供建议和备选方案。 (8)在总理府设立国家危机管理中心。
(9)实时审查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概念,并就概念更新提出建议。
(10)审查在政治安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安全倡议,并向政府、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或总理希望的任何其他机构提出立场,包括根据合理的优先事项,以全面的观点拟订备选方案。
(11)执行外交和安全领域以及总理确定的其他任何领域的任何工作。
不难看出,上述11款名曰“职责”(duties),实际上大部分条款是作为“权限”极大地增强了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力”(power),同时为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了安身立命、蓬勃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曲折前行的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而言,该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的转折点,同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3. 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助推“国安会”
2009年3月31日,内塔尼亚胡再次担任总理并持续执政至今,该阶段因为领导人稳定而没有出现国家安全政策大幅度变更的情况,同时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在创始人内塔尼亚胡的倍加重视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与
发展。
2009年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国家安全委员会法》第1条所列的三款“将会”(will)都得到兑现成为现实。
(1)“政府将在耶路撒冷总理办公室设立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会最早根本不在以色列首都耶路撒冷,而是在特拉维夫的郊区办公,后来迁到了耶路撒冷的总理府,再后来为了“更贴近总理”而由别的楼层搬到了总理办公室隔壁。
(2)“国家安全委员会将作为总理和政府在外交和以色列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中央咨询机构”——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开始担任总理的国家安全顾问(职责类似于美国的“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并且统筹和管理总理所有的外交活动,而此前该职能掌握在总理的外交顾问(职责类似于美国的国务卿)手中。
(3)“总理将负责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指示它”——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国家安全委员会开始负责组织所有的有关国家安全议题的内阁会议,并且在总理的授权批准下确定会议议程以及参与者,同时决定参会部门和人员的发言次序。
四、结语
自1948年以色列成立至2020年以来,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大致沿着“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构想设立国家安全委员—建立与完善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制”的脉络
发展。
未来,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前行过程依然是曲折甚至某些时段将会是略显艰难的,能否走得更远、更好取决于国安会自身尤其是其负责人实际能力、总理态度以及其他客观外在因素等,这一趋势不会因为内塔尼亚胡的连任和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重视甚至“特殊关照”而有本质
变化。
截至2020年5月,以色列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仅有《议会法》《国家土地法》《总统法》《政府法》《国家经济法》《国防军法》《耶路撒冷法》《司法制度法》《国家审计长法》《人的尊严与自由法》《职业自由法》和《犹太民族国家法》共12部基本法。
虽然在国家安全领域以色列已经有《国家安全委员会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w)这样的专门性法律,但是,要做到像美国那样拥有一部系统的与完善的《国家安全法》,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美国早在1947年便由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案》(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一部系统的国家安全立法既需要国家、领导人、社会普通民众的重视与关注,还需要一国在国家安全领域有一定历史积淀——毕竟,1947年,美国颁布《国家安全法案》时已建国171年,而以色列尚未建国。
首先,历史传统制约。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无论是传统安全还是非传统安全,长期以来基本掌控在军方和诸多情报机构手中,上述机构非常抵触一个像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的新的、与总理走得很近的部门凌驾于他们之上——尤其是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实际举措更像是将以色列的诸多零散安全部门“合零为整”——而这恰恰是1948年建国之时将国家安全部门“化整为零”的逆向过程;此外,短期之內,国防军(IDF)、摩萨德(MOSSAD)、辛贝特(Shin Bet)、阿曼(AMAN)、海空军情报机构、外交部情报研究司、科学联络局、警察情报局(SB特别勤务局)这一系列历史上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甚至某个角度上“本为一家”的老牌情报安全机构未必会相信与认可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其次,政治体制限制。在议会共和制体制下的以色列,相比起总统制共和制体制下的美国,无论是总理的权力还是政府的效率,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无论内塔尼亚胡如何力挺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某些节点上,如果国安会自身没有把事情做好,想靠内塔尼亚胡模仿美国总统那样一锤定音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次,现实因素影响。当下,国家安全已远远突破传统安全的界限,朝着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行、新的国家安全不断延伸甚至变化的方向发展,以色列作为地缘政治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短缺的“几乎是世界上面临国家安全问题最多的一类国家”之一,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未来面临着许多变数,这些变数大到与周边国家的战争、中到如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小到如何确保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等。凡此种种,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之路必将充满艰辛与坎坷。
最后,美国因素影响。虽然自以色列建国以来——甚至是以色列建国以前,以美就保持着特殊的友好关系,以色列建国之时国名尚不为世人所熟知时,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没搞清楚以色列具体国名之时,就迫不及待地承认“犹太国”(一个新国家成立过程中,外交承认,尤其是世界大国的承认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此前联合国就巴勒斯坦地区分治协议提及“在该地成立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由此可见以美关系不仅当今密切,历史根基与渊源也相当深厚。然而,以美同盟也有可能因为二者绑在一辆战车上而给以色列带来突如其来的国家安全问题。以与伊朗关系为例,以色列和美国都将伊朗视作敌人,在以伊关系较为紧张、伊美关系剑拔弩张的情况下,伊美之间动武伊朗打击美国毕竟因为地理因素伊朗有鞭长莫及的一面,而以伊之间若擦枪走火那将是中东地区两个特立独行国家(以色列有自己的“希伯来复兴梦”,伊朗同样有自己的“波斯复兴梦”;更为微妙的是,以色列自1948年以来已经由地理上国土面积不足两万平方公里的“中东小国”发展成为军事、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中东强国”;而恰恰相反,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国土面积160余万平方公里的伊朗在各方面的表现越来越配不上其“中东大国”的名号)之间的一场后果难以预计的特殊较量。这不仅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甚至是中东地区整体局势是否能够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的一块试金石。
(作者潘楠系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倪峰系浙江警察学院警指系教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中美高校信息资源安全防范体系比较分析》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9QTY002)
(责任编辑:冯苗苗)
以色列全称以色列国(the State of Israel),是位于亚洲西部一个濒临地中海东岸的国家。以色列东接约旦,东北部与叙利亚为邻,南连亚喀巴湾,西南部与埃及为邻,西濒地中海,北与黎巴嫩接壤,是亚、非、欧三大洲结合处,海岸线长198公里。根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规定,以色列国的面积为1.52万平方公里。1948年至1973年间,以色列在四次中东战争中占领了大片阿拉伯国家领土,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部分撤出。截至2020年5月,其实际控制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
以色列的成立源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世纪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Zionism)兴起,犹太人开始大批移居巴勒斯坦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对巴勒斯坦地区实行委任统治。1917年11月,时任英国外交大臣阿瑟·詹姆士·贝尔福(Arthur James Balfour)致信英国犹太复国主义同盟主席莱昂内尔·罗斯柴尔德(Lionel Rothschild),表示英国政府“赞同地看待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家园”,史称“贝尔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分别建立一个阿拉伯国和一个犹太国。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根据该决议正式成立。
以色列人口总数为909.2万(2019年9月数据),其中犹太人约占74.4%,阿拉伯人约占21%,其余为德鲁兹人等。犹太人多信奉犹太教,其余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以色列的官方语言为希伯来语,通用英语。建国时以色列首都在特拉维夫(Tel Aviv),1950年迁往耶路撒冷(Jerusalem),但未获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截至2020年5月,国际社会同意建交的国家基本将使馆设在特拉维夫或其周边城市。
以色列的发展是混合型经济,工业化程度较高,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高附加值农业、生化、电子、军工等部门技术水平较高。以色列总体经济实力较强,竞争力居世界先列。
鉴于其国家安全整体态势尤其是其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以色列是中东23国中唯一的非伊斯兰国家,在中东地区与伊斯兰世界中无论是阿拉伯国家还是非阿拉伯国家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程度各异的矛盾乃至冲突,特别是与阿拉伯邻国例如黎巴嫩、非阿拉伯国家土耳其和伊朗等国的关系尤为紧张),以色列建国以来一直存有一支强有力的国防军,并且常年保持着较高的国防预算。以色列国防军正式成立于1948年5月26日,其前身是犹太民兵组织“哈加纳”。国防最高决策权和国防军的最高统帅权属于政府。国防部长是国防系统的最高领导,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指挥机关,具体负责全军的作战指挥和军事训练。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截至2020年5月,其现役部队18万人,预备役人员45万人。国防预算多年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7%。
以色列奉行以美国为中心的“非平衡”外交政策,同歐洲国家联系密切,积极发展同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关系。在中东问题上长期持强势立场,同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的领土争端至今没有解决,经常在多边场合因此遭到批评。受此影响,曾同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关系长期紧张,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同阿曼、阿联酋、巴林等海湾阿拉伯国家关系有所改善。视伊朗为头号威胁,支持美国对伊朗实施“极限施压”。截至2020年5月,以色列已经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从时间维度上看总体表现为高效合理,从空间维度上看整体又表现出有待完善的一面。
一方面,基于历史渊源、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自建国以来的70多年中,以色列持续性高度重视与关注国家安全政策,并且成效卓著:五次中东战争除了第四次外其余均大获全胜、国家安全机构例如情报部门摩萨德等以高效著称于世。
另一方面,鉴于外交政策、政治体制等主观因素,以色列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曲折前行:以色列在建国半个世纪之后的1999年3月7日才建立起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建国60周年之后的2008年7月29日,以色列议会才通过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法》。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以色列的“独到之处”不亚于任何在该领域做得比较系统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例如,“行军教育”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教育的特色之一。以色列公民从小学开始,学校就组织“用脚去认识以色列”的活动,通过这种融合历史传统的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
1948年至2020年间,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时期(1948-1963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想时期(1963-199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时期(1996-2020年)。
一、1948-1963年: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
1. 古里安:开国总理兼任国防部长
戴维·本·古里安(David Ben Gurion,1886年10月16日-1973年12月1日)是出生于波兰的犹太人,以色列开国总理,被誉为“以色列国父”,是截至2020年5月在位时间最长(1948年5月14日-1963年6月26日,其间仅在1954年短暂离任约9个月)的以色列总理。
1948年5月15日,即以色列宣布成立的第二天,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因此这场战争又被以色列称作“独立战争”。此时,身为总理的古里安宣布亲自兼任以色列国防部长,通过这种特殊方式把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的决策与执行大权集中在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
此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尽管古里安也曾鼓励以色列议会颁布了一些国家安全领域的相关立法,特别是1949年颁布的《国防服务法》(Defense Service Law),但古里安有意限制立法机关在启动和执行行动政策方面的监督和监测职能,并将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将他1948年坚持的个人指挥系统延长了许多年,而以色列内阁在这一时期权力受到了严重“挤压”——以色列内阁部长中很少有人知道1956年战争(即第二次中东战争,又称“苏伊士运河战争”)之前的决定,更不用说后来以色列开始的核武器研制计划了。 直到1963 年,即古里安离任总理职位的当年,才最终任命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此委员会来评估以色列的国家安全决策过程,并得出“以色列总理有必要通过不同观点,借助非单一渠道,对国家政治、防務以及其他问题进行权衡而通盘考虑”的结论。
2. 国防军:用“进攻”维护国家安全
1948年5月15日爆发的第一次中东战争,以色列国防军最初采取的“防御”战略应对阿拉伯国家军队的进攻是一项事实——尽管后来这种“防御”演变成以色列国防军“开疆拓土”的行为。但是,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国防军所采取的作战战略有两个事实转变是公认的。
第一,第一次中东战争结束后,以色列国防军开始采取“防御进攻”战略;第二,在1953年,以色列国防军改变了原先的立场,“防御进攻”战略被“攻防”战略所取代。
以色列国防军的上述“防御——防御进攻——攻防”战略的转变,在第二次中东战争即“苏伊士运河战争”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1956年,由于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后禁止以色列船只通过运河与蒂朗海峡,以色列认为埃及此举严重威胁以国家安全,从而联合英法两国主动发起战争,与埃及争夺苏伊士运河和蒂朗海峡通行权。
3. 阶段特征:“法外模式”
即使在1949年阿以停战协定签订之后,以色列的生存依然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外部军事威胁,因此,国家的生存安全需要高于一切的其他考虑。
在该阶段,以色列行政机关常常通过单方面放弃法律约束来获得其所寻求的行动自由,从而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国家安全问题得到解决,而法律实际上被压制,甚至演变成一种“法外模式”来维护国家安全。例如,以色列建国之初,行政部门被赋予了160多项高度侵入性的权力,包括新闻审查、拆毁房屋、宵禁和未经审判的拘禁,等等。
与此同时,该阶段以色列司法机构的权限也十分有限。这一时期的以色列最高法院通常没有资格裁决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问题,司法机构的成员总是在事后被授权,以执行据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行动。
二、1963-199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构想时期
1. 艾希科尔:最早的“国安会”设想者
列维·艾希科尔(Levi Eshkol,1895年10月25日-1969年2月26日)是出生于俄罗斯帝国乌克兰境内的犹太人。作为“第一位在白宫与美国总统会谈的以色列总理”,艾希科尔对早在1947年便成立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U.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印象极为深刻。
因此,1963年上任伊始,艾希科尔便设想成立一个美国式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计划以此改革来增强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战略,并借助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效推动全方位的国家安全政策——1947年,美国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此后的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都是这部法律的产物。此时的艾希科尔设想在该领域大力效仿美国。
然而,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也称作“六·五”战争、“六日”战争、“六月”战争)中以色列大获全胜,使得以色列最高层选择放弃了改革的最初设想,成立美国式国家安全委员的计划也被束之高阁。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发动了第三次中东战争,仅仅六天时间,以色列就以较小的代价占领了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和耶路撒冷旧城,从而霸占了整个巴勒斯坦,还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总共6.5万平方公里——此时以色列的战略纵深已经近7万平方公里,一时之间以色列认为国家安全似乎不像此前那样紧迫。
2. 梅厄时代:被迫改革与首次尝试
果尔达·梅厄(Golda Meir,1898年5月3日-1978年12月8日)是出生于俄罗斯帝国乌克兰境内的犹太人。
作为以色列的开国元勋和第四任总理,梅厄夫人既有“铁娘子”的一面,又有“厨房女主人”的一面——1973年以前,即便是梅厄夫人这样具有强硬统治力的首相,也无法单方面掌控外交、国防等重要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有时她甚至只能在自己的“厨房论坛”即通过邀请自己的内阁成员到自家厨房做客的形式制定某些政策。
然而,1973年爆发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又称作“十月战争”“斋月战争”或“赎罪日战争”)彻底改变了上述局面。1973年10月16日,埃及、叙利亚为摆脱第三次中东战争后美苏造成的阿以双方之间“不战不和”局面,主动向以色列开战。伊拉克、约旦、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科威特、突尼斯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均派遣部队或飞机参与作战。战争期间,以色列遭受了严重挫折,战争暴露出的对国家安全管理进行基本改革的强烈必要性,促使以色列最高层下定决心进行国家安全政策改革。为了结束建国以来军事情报系统在情报分析领域长达25年(1948-1973年)的垄断,以色列内阁在摩萨德和外交部设立了相关的研究部门,国家安全政策正式朝着决策部门多样化发展。
1974年,一项被称作“雅各比-雅里夫计划”(Yaacobi-Yariv Plan)的国家安全政策改革提案被提交至以色列内阁,该计划倡导组建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是以色列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最早尝试,尽管这一尝试由于各种因素没有成功。
3. 拉宾到拉宾:“搁置”到“搁浅”
伊扎克·拉宾(Yitzhak Rabin,1922年3月1日-1995年11月4日),出生于巴勒斯坦地区的耶路撒冷。
自1974年6月3日拉宾首任总理,至1995年11月4日拉宾作为总理遇刺的21年多的时间内,其间虽然也历经了梅纳赫姆·贝京(Menachem Begin)、伊扎克·沙米尔(Yitzhak Shamir)、希蒙·佩雷斯(Shimon Peres)三位总理,但是以色列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的改革被“搁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的设想和尝试被“搁浅”。形成这种局面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该阶段内四位领导人的早年经历和政治理念使他们无一例外地选择“搁置”国家安全政策改革。
拉宾长期在以色列国防军服役并且担任过国防军最高指挥官,直到1968年才退役从政;据悉,贝京十岁起便开始参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以色列建国后则长期担任以色列议会反对党党魁;沙米尔有十年左右的摩萨德特工经历,并且官至摩萨德副局长;佩雷斯早年加入了以色列国防军前身哈加纳,28岁时佩雷斯便当上了以色列国防部办公厅主任。
有别于梅厄夫人之前几位“开国元勋”级别的总理,该阶段内的四位总理实际上因为早年经历等因素,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更愿意选择从自己熟悉的角度入手解决问题:拉宾第一个总理任期内,在面临以色列飞往法国中途在雅典停留的法航139次航班被劫持时,最终选择的营救方案是用国防军特种部队“野小子”千里奔袭乌干达,发动了营救人质的“恩德培行动”(Operation Entebbe);贝京任内运用国防军于1982年6月4日发起了第五次中东战争(又称作“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战争”);沙米尔总理任期内对自己的老东家摩萨德情有独钟;佩雷斯总理任期内对早年自己长期供职的国防军感情亦十分深厚。
上述情形实际上是四位总理的“部门情结”在发挥作用,而导致针对国防军、摩萨德这些部门的机构改革常常被“搁置”;同时,试图构建一个统领全局、一定程度上凌驾于上述各部门之上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想与尝试则因为国防军等部门赤裸裸地反对而常常被“搁浅”。事实上,早在1991年1月,以色列议会就通过一项决议规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但它不仅没有引起公众的关注,随后的伊扎克·沙米尔总理、拉宾总理对其根本不感兴趣,最终结局是不了了之。
三、1996-2020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时期
1. 内塔尼亚胡首个任期:创建“国安会”
本雅明·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1949年10月21日出生于以色列特拉维夫-雅法,早年曾在以色列国防军特种部队服役,并且有较长时间的在美留学经历,从麻省理工学院(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毕业后,曾于1976年短暂供职于波士顿咨询集团(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但是,同年其长兄乔纳森·内塔尼亚胡中校在恩德培行動中阵亡之后,他立即返回以色列并在某反恐研究部门任职,1982年至1984年担任以色列驻美大使馆外交官,1984年至1988年担任以色列常驻联合国代表。
1996年6月18日内塔尼亚胡首次担任总理之时,国内国际形势都对以色列的国家安全体制提出了新要求,而以色列现存的安全机构无法充分应对新时期所面临的一系列全新的挑战,因此改革国家安全机构成为内塔尼亚胡新政府的当务之急。
1996年内塔尼亚胡上任伊始决定建立一个以美国为范本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早年的赴美留学经历和驻美外交官职业生涯使得内塔尼亚胡对“美国式的国家安安全委员会”推崇至极。然而,此举不出所料地遭到以色列时任国防部长伊扎克·莫迪凯(Yitzhak Mordechai)的强烈反对——实际上军方对此类提议的反对不仅是强烈的,还是一如既往的。
然而,1997年摩萨德一起失败的行动加速了以色列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进程——当时摩萨德企图在约旦暗杀哈马斯领导人马沙尔,但暗杀行动失败,六名以色列特工被捕,此次行动导致莫迪凯引咎辞职。对该起事件展开调查的委员会再次建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提议获得了内阁的一致同意,1999年3月7日,依照以色列第4889号政府决议,以色列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且逐步完善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不过,1999年内塔尼亚胡竞选总理连任失败后,埃胡德·巴拉克(Ehud Barak)和阿里埃勒·沙龙(Ariel Sharon)两位以色列“老兵”主政以色列的七年间(1999-200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又经历了其“形同虚设”阶段:巴拉克17岁便加入以色列国防军并且参加过第三、四、五次中东战争,沙龙在以色列国防军服役超过三十年,这些经历以及这七年间巴以双边矛盾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使得巴拉克无暇顾及细化国家安全政策问题,而沙龙总理在有关国家安全决策的问题上更愿意咨询他的军事秘书或者听取军方的建议。
2. 《国家安全委员会法》:里程碑
2006年年初沙龙中风入院不久后,埃胡德·奥尔默特(Ehud Olmert)走马上任担任以色列总理至2009年3月31日——实际上这位“贪腐总理”在2008年9月因涉嫌多项腐败丑闻而辞去总理职务后身份是“留守总理”——但是,恰恰是他的“留守阶段的前夜”即2008年7月29日,以色列议会正式通过《国家安全委员会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w)。
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共计14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2条即“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责”(Dutie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部分,该条共计11款,主要有如下内容。
(1)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2)准备具体国家安全议题各种备选方案,并就选定的备选方案提交其建议及其理由。
(3)就委员会执行政府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向总理报告执行情况。
(4)向总理提出议程和议题,供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讨论,并就外交和国家安全事项向任何其他部长级委员会或部长级会议提出讨论建议,同时就召集与会者和受邀者的级别提出建议。
(5)代表总理组织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就外交和安全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6)每年至少一次向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政治安全局势的年度或多年度评估报告。
(7)为国防与外交事务预算提供建议和备选方案。 (8)在总理府设立国家危机管理中心。
(9)实时审查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概念,并就概念更新提出建议。
(10)审查在政治安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安全倡议,并向政府、国家安全事务部长级委员会或总理希望的任何其他机构提出立场,包括根据合理的优先事项,以全面的观点拟订备选方案。
(11)执行外交和安全领域以及总理确定的其他任何领域的任何工作。
不难看出,上述11款名曰“职责”(duties),实际上大部分条款是作为“权限”极大地增强了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力”(power),同时为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了安身立命、蓬勃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曲折前行的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而言,该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的转折点,同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3. 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助推“国安会”
2009年3月31日,内塔尼亚胡再次担任总理并持续执政至今,该阶段因为领导人稳定而没有出现国家安全政策大幅度变更的情况,同时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在创始人内塔尼亚胡的倍加重视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与
发展。
2009年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国家安全委员会法》第1条所列的三款“将会”(will)都得到兑现成为现实。
(1)“政府将在耶路撒冷总理办公室设立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会最早根本不在以色列首都耶路撒冷,而是在特拉维夫的郊区办公,后来迁到了耶路撒冷的总理府,再后来为了“更贴近总理”而由别的楼层搬到了总理办公室隔壁。
(2)“国家安全委员会将作为总理和政府在外交和以色列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中央咨询机构”——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开始担任总理的国家安全顾问(职责类似于美国的“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并且统筹和管理总理所有的外交活动,而此前该职能掌握在总理的外交顾问(职责类似于美国的国务卿)手中。
(3)“总理将负责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指示它”——内塔尼亚胡二任总理后,国家安全委员会开始负责组织所有的有关国家安全议题的内阁会议,并且在总理的授权批准下确定会议议程以及参与者,同时决定参会部门和人员的发言次序。
四、结语
自1948年以色列成立至2020年以来,以色列国家安全政策大致沿着“军方主导国家安全政策—构想设立国家安全委员—建立与完善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制”的脉络
发展。
未来,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前行过程依然是曲折甚至某些时段将会是略显艰难的,能否走得更远、更好取决于国安会自身尤其是其负责人实际能力、总理态度以及其他客观外在因素等,这一趋势不会因为内塔尼亚胡的连任和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重视甚至“特殊关照”而有本质
变化。
截至2020年5月,以色列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仅有《议会法》《国家土地法》《总统法》《政府法》《国家经济法》《国防军法》《耶路撒冷法》《司法制度法》《国家审计长法》《人的尊严与自由法》《职业自由法》和《犹太民族国家法》共12部基本法。
虽然在国家安全领域以色列已经有《国家安全委员会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Law)这样的专门性法律,但是,要做到像美国那样拥有一部系统的与完善的《国家安全法》,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美国早在1947年便由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案》(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一部系统的国家安全立法既需要国家、领导人、社会普通民众的重视与关注,还需要一国在国家安全领域有一定历史积淀——毕竟,1947年,美国颁布《国家安全法案》时已建国171年,而以色列尚未建国。
首先,历史传统制约。以色列的国家安全,无论是传统安全还是非传统安全,长期以来基本掌控在军方和诸多情报机构手中,上述机构非常抵触一个像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的新的、与总理走得很近的部门凌驾于他们之上——尤其是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实际举措更像是将以色列的诸多零散安全部门“合零为整”——而这恰恰是1948年建国之时将国家安全部门“化整为零”的逆向过程;此外,短期之內,国防军(IDF)、摩萨德(MOSSAD)、辛贝特(Shin Bet)、阿曼(AMAN)、海空军情报机构、外交部情报研究司、科学联络局、警察情报局(SB特别勤务局)这一系列历史上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甚至某个角度上“本为一家”的老牌情报安全机构未必会相信与认可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其次,政治体制限制。在议会共和制体制下的以色列,相比起总统制共和制体制下的美国,无论是总理的权力还是政府的效率,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无论内塔尼亚胡如何力挺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某些节点上,如果国安会自身没有把事情做好,想靠内塔尼亚胡模仿美国总统那样一锤定音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次,现实因素影响。当下,国家安全已远远突破传统安全的界限,朝着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行、新的国家安全不断延伸甚至变化的方向发展,以色列作为地缘政治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短缺的“几乎是世界上面临国家安全问题最多的一类国家”之一,在国家安全政策领域未来面临着许多变数,这些变数大到与周边国家的战争、中到如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小到如何确保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等。凡此种种,以色列国家安全委员会前行之路必将充满艰辛与坎坷。
最后,美国因素影响。虽然自以色列建国以来——甚至是以色列建国以前,以美就保持着特殊的友好关系,以色列建国之时国名尚不为世人所熟知时,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没搞清楚以色列具体国名之时,就迫不及待地承认“犹太国”(一个新国家成立过程中,外交承认,尤其是世界大国的承认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此前联合国就巴勒斯坦地区分治协议提及“在该地成立一个犹太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由此可见以美关系不仅当今密切,历史根基与渊源也相当深厚。然而,以美同盟也有可能因为二者绑在一辆战车上而给以色列带来突如其来的国家安全问题。以与伊朗关系为例,以色列和美国都将伊朗视作敌人,在以伊关系较为紧张、伊美关系剑拔弩张的情况下,伊美之间动武伊朗打击美国毕竟因为地理因素伊朗有鞭长莫及的一面,而以伊之间若擦枪走火那将是中东地区两个特立独行国家(以色列有自己的“希伯来复兴梦”,伊朗同样有自己的“波斯复兴梦”;更为微妙的是,以色列自1948年以来已经由地理上国土面积不足两万平方公里的“中东小国”发展成为军事、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中东强国”;而恰恰相反,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国土面积160余万平方公里的伊朗在各方面的表现越来越配不上其“中东大国”的名号)之间的一场后果难以预计的特殊较量。这不仅是以色列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甚至是中东地区整体局势是否能够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的一块试金石。
(作者潘楠系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倪峰系浙江警察学院警指系教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中美高校信息资源安全防范体系比较分析》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9QTY002)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