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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笔者下村了解,过去(未联产承包到卢前),每个村小组(原生产队)都有集体晒场(即灰沙或水泥建制晒场),大的晒场有上千平方米。有的500~600百平方米,小的晒场300~400百平方米。自联产承包到户经营后,由于一部分群众置国家土地法规不顾。集体思想观念淡薄,把集体的晒场认为自己祖宗地,有的在晒场私自建起楼房、有的毁坏、有的独占晒场。如某村委有15个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