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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矛盾是实行宪政审查制度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矛盾的存在:对议会立法进行审查的必要性,由独立的司法性质的机构——法院作为审查主体的正当性和宪政审查实践中存在的法院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解决矛盾的方式——修宪和法院的自我约束进行了评析,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