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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我市召开《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制定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推动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精神文明建设在法制化、规范化方面迈上新台阶,也是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