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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的现实挑战rn(一)观念挑战rn一是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深刻影响着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就是“重刑事、轻民事”、“重物质、轻环境”、“重秩序、轻利益”.这种落后观念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相匹配,与以环境修复为中心的生态司法理念不相适应,更与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