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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诸多创新,包括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库试点建设、开通热线电话、实施应援尽援等。但是目前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经济困难标准不尽合理、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难以保证等弊端。为此,对经济困难标准的科学定义应在通行标准基础上考虑"家庭的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费问题上考虑对法律援助律师减税以及社会定向捐助方式解决,援助案件质量问题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督评价机制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