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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新疆维吾尔族、汉族精神分裂症患者配偶生活质量和社会支持状况。方法:对198例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配偶及220例包含维吾尔族、汉族与之相匹配的已婚健康受试者进行生活质量综合评定和社会支持量表问卷调查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配偶(研究组198例)的生活质量评分和社会支持评分均低于已婚健康受试者(对照组220例),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配偶生活质量状况较差,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