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村夏夜,一家三口被残忍杀害,当地公安部门依据国内权威测谎专家做出的结论,将38岁的村民马廷新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但是,五年内省、市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两次判决马廷新无罪。2007年3月,马廷新再次被宣判无罪后,却又被重新押回了看守所。“无罪”的他,似乎只能是在高墙内等待命运的安排。
权威专家锁定血案“凶手”
2002年6月1日傍晚时分,“杀人啦!杀人啦!”几声凄厉的呼喊顷刻间打破了河南省浚县黎阳镇(今城关镇)东马庄村的宁静。当人们寻声聚拢到村西头的马彦胜家门口,才发现马彦胜的母亲快金翠已经瘫坐在院子里,过度的惊吓让老人变得语无伦次。原来,马彦胜30岁的妻子陈连荣和6岁的儿子及3岁的女儿分别惨死在客厅、卧室。因为天气炎热,满屋血迹已经干涸,尸体散发出阵阵腐败的气味。
案情重大,经逐級上报,浚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先期对现场展开勘察。法医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推断他们的死亡时间应该在5月30日夜里10时左右。
凶手究竟与陈连荣一家有何深仇大恨,偏偏趁她的丈夫马彦胜外出打工之时作案,连幼小的孩子都不放过?浚县公安局局长在专案组成立时当场立下了军令状:3个月内必破此案!在鹤壁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的指导和大力配合下,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力达到100余人,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的男性村民都接受过讯问。
在案件侦破的后期,专案组动用了测谎设备,甚至聘请来供职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国内权威测谎专家。经过测谎,警方的视线集中在了身高1.70米、体型壮实的马廷新身上。经过调查走访,有人反映马廷新两年前曾和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打过两次架,而且马廷新的父亲担任过多年东马庄村村支书,和死前担任村妇女主任的陈连荣产生过矛盾,为此两家的关系一度闹得很僵。
于是,2002年8月31日上午,公安局长的军令状“如期兑现”,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马廷新1964年12月16日出生在东马庄村,初中毕业后通过招工进入浚县畜牧局工作,几年后承包了畜牧局设在东马庄村的养鸡场。马廷新的妻子菅素玲在村小学任教,夫妻俩勤俭持家,日子倒也过得滋润。
为了方便管理,马廷新平日都住在养鸡场里。陈连荣和一双儿女被残忍杀害的当天晚上,马廷新和几个同村村民在自家鸡场打牌,期间还和他们一块儿出门到村中的饭馆吃饭,回来后一直打牌到第二天凌晨2点。马廷新的养鸡场距离陈连荣家步行需要20分钟左右,他真的在打牌中间抽身去作案了?而且还未被牌友们发觉?尽管很多疑问解不开,马廷新报复杀人被公安局刑拘的消息,还是在整个东马庄村和相邻的村镇引起极大震动。
马廷新被关进了看守所,他的妻子菅素玲也无心教书,无力照管自家的养鸡场。不到半个月,养鸡场里的几千只蛋鸡便死掉一半,其余的也相继被盗,菅素玲索性低价卖掉了养鸡场。不久,马廷新一位本家长辈去世,经过菅素玲的多次申请,2002年11月的一天,公安机关竟同意给马廷新“放假”一天去奔丧。
就在那天夜里,菅素玲专门烧了一锅热水为丈夫擦洗身子。马廷新脱下外衣时,菅素玲不由惊得倒退一步:满身的伤痕,手臂和双腿浮肿得发亮,轻轻一碰就疼得龇牙咧嘴。菅素玲极力忍住眼泪,一边为丈夫擦洗一边问:“廷新,你可得给我说实话,这是咋啦?你真要杀了人,咱就得认罪伏法。如果你没有杀人……”
菅素玲的话还没说完,马廷新突然放声大哭起来:“我没有杀人啊,素玲,他们,警察……”随即断断续续地给妻子讲述了他近三个月来在看守所遭受的“待遇”。听着听着菅素玲只觉得脊梁骨发冷,心中的疑点陡然而生:既然公安机关请来的国内最权威的测谎专家,已经认定马廷新是重要犯罪嫌疑人,何苦还要如此对待他呢?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出于一份良知,也坚信法律会给丈夫一个公正的说法,第二天一早,菅素玲陪着丈夫主动回到了浚县看守所。
孰料12月中旬的一天,菅素玲等来的却是鹤壁市公安局认定马廷新为“5.30特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将其正式逮捕!
2003年3月18日,鹤壁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马廷新的案卷材料移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此之前,公安机关还专门聘请了从周口市公安局退休的全国知名足迹鉴定专家,对马廷新进行足迹鉴定。最后专家认定,马廷新的足迹特征与杀人现场的血袜印基本吻合。依据马廷新于2003年2月27日在看守所里写下的“自首书”,公安机关甚至对早已下葬的陈连荣进行开棺验尸,果真在陈连荣的颅骨内发现了折断的刀尖。
之后,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也以鹤检刑诉(2003)9号起诉书,指控马廷新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1月27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陈连荣的丈夫、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万余元。
大义律师求取真相与公正
从那以后,周围邻居甚至是亲戚,再碰到菅素玲时开始变得躲躲闪闪,特别是菅素玲教过的学生遇到她后,更是像见了怪物一样撒腿就跑。
2003年2月初的一天,正在村卫生所输液的菅素玲,突然被两名警察强行押上警车,带到了浚县看守所门口。一个拿着相机的警察,以看守所的标牌为背景,连续按动快门给她照相,不知所以然的菅素玲一脸恐慌。紧接着,她又被带到一间地下室,一抬头惊讶地看到自己16岁的儿子也戴着雪亮的手铐,被刚才给自己照相的警察一个劲地拍照。菅素玲心如刀绞,哭喊着大声质问:“我和孩子究竟犯了啥罪?”可是根本没人理她。恰在这时,菅素玲偶然瞥见了不远处一身囚服的丈夫马廷新正朝他们看着,一瞬间她明白了一切。
果然没过多久,马廷新在同监室一名狱友的“帮助”下,写出了长达5页的《主动坦白交代材料自首书》,书中承认自己在2002年5月30日晚上和几个邻居打完牌,独自喝了7两左右白酒后,拿着一把尖刀潜入马彦胜家,将其妻子和儿子及女儿杀死,并偷走了马家185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正是有了这份写于2003年2月27日的“自首书”作为重要证据,马廷新被送上了法庭。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之后自己的儿子因为那次看守所之行被迫休学,妻子也不得不向学校递交辞职书,忍痛离开工作了15年的讲台。
2003年12月1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出乎审判人员意料的是,马廷新一被问到作案经过,当即痛哭失声:“我是被冤枉的!我的自首书是被逼写下来的!”并且不顾法警的制止,掀起衣袖裤腿向众人展示身上的伤痕。马廷新的当庭“翻供”,引起了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加上公安机关提供的足迹鉴定步幅与马廷新不是完全吻合,而且按照马廷新的“自首书”,公安机关未能在相关地点找到直接证据即作案凶器和血衣。所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2004年的春节,菅素玲过得忐忑不安,关于丈夫生与死的梦幻,总是不断在脑海萦回。法院的一审判决迟迟不能作出,菅素玲决定通过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反映丈夫在看守所的遭遇。但让她寒心的是,那位律师由于种种原因退缩了。
2004年4月中旬,菅素玲通过鹤壁市一个学法律的研究生介绍,认识了后来为马廷新做无罪辩护的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朱明勇律师是刑法方向的法学硕士,曾经担任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刑事侦查系的专业教师,并有着丰富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从业十余年来一直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4年5月的一天,朱明勇律师乘火车从北京来到了鹤壁。一见到菅素玲,朱明勇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你找我做辩护必须做到两点:一要协助我找到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二是必须说实话,如果马廷新真杀了人,作为妻子你不可能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菅素玲听完后哭着说:“朱律师,我以性命担保,他绝对没有杀人!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我也会配合您去调查的。”说着她拿出一大摞材料,上面详细记载了从2002年8月马廷新被抓捕直至3个多月后才出示逮捕证的情况;2002年11月马廷新在羁押期间回家奔丧时亲笔书写的身上伤痕来历证明;2003年里马廷新的父亲、儿子、堂兄先后被公安机关拘捕及其他村民被传唤作证的详细过程。
不管马廷新是不是杀人真凶,仅他和家属在案发后的一系列不正常遭遇,就让朱明勇感慨不已。跟随菅素玲来到了东马庄村后,亲眼目睹她的凄惨现状,朱明勇心中不由泛起阵阵酸楚。按照自己的执业身价,接手这样的刑事大案至少需要30万元,但是等到签署委托合同时,他最终在合同的律师费一栏写下了“2万元”。如果案件迟迟不能判决,2万元律师费恐怕连往返路费都不够。但是这个坚强的乡村女教师打动了朱明勇,职业的良知不允许他因为对方付不起律师费就置之不理。然而,让朱明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案件一拖就是3年。
无罪辩护,权利与人性的博弈
通过调取审阅案卷材料,朱明勇律师发现,在公诉机关对马廷新有犯罪事实的指控中,几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一、有证人证明马廷新与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打过两次架,两家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二、足迹鉴定证明,案发现场院内的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三、马廷新在侦查起诉阶段做了有罪供述。然而,朱明勇律师同时也发现,案卷中一些证据之间又是互相矛盾的,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朱明勇也证实了菅素玲对他陈述的情况属实。
朱明勇多次找到担任“马廷新故意杀人案”一审审判长的陈姓女法官,提出了他在阅读卷宗中发现的十几个无法排除的疑点,如果这些疑点不排除,便不能百分之百地认定马廷新就是杀人凶手。毕竟这是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等待马廷新的只有死刑和无罪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陈法官认真听取了朱明勇的意见,并向他解释,法院之所以迟迟不下判决以及将马廷新超期羁押,也是出于慎重裁决的考虑。
2004年7月23日下午4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能容纳近千人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朱明勇已经敏感地意识到,马廷新很可能被宣告无罪。果然,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28个人的证言和其他物证共计18份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不能证实被告人马廷新确实去了案发现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提供的马廷新到案后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又有许多的矛盾与疑点,不能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提供的足迹鉴定,亦无相关证据与其相互印证。据此作出(2004)鹤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或许是这个判决结果出乎现场众多旁听者的意料,审判厅内一时寂静无声。但是,难抑激动心情的朱明勇律师,却没有听到“将马廷新当庭释放”的例行宣告,而是“将马廷新押回看守所!”这是朱明勇担任刑事辩护律师以来,遇到的第一个奇怪的现象。宣判后的当天,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及父母,便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朱明勇突然意识到,他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了获取确凿有力的证据,朱明勇一个月内三次往返于北京和鹤壁之间,有时夜里两点还奔波在路上。经过与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马廷新多次深入交谈,朱明勇掌握了案发当晚马廷新的确切活动过程。针对那份唯一由马廷新亲笔书写做了犯罪供述的“自首书”,朱明勇特意按照“自首书”中的语言习惯,让他当面写了几句话。朱明勇发现,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地”、“的”的用法,而在“自首书”中他却运用自如无误。在从马廷新家中收集的一本日记中,朱明勇发现其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中却文字规范。
2004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再次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法庭上,马廷新不仅大喊冤枉,还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细节:“他们(指浚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把我媳妇抓起来,并且拍了照片让我看;还把我父亲抓到浚县,对我说公安是说话算话的,只要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放了你的家人。”“他们还刑讯逼供,我的腿窝处现在还有伤。”马廷新称,正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才迫使他违心地写下了“自首书”,并称这是他在看守所时由另一个在押嫌犯写好后,由他再抄一遍的。
作为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辩护词》中不仅提出了案件存在的31处疑点,还大胆地对足迹鉴定专家和测谎专家的权威性以及他们所作出结论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朱明勇还认为,在一审已经宣告马廷新无罪后,法院仍对其关押属于非法羁押,马廷新应被当庭释放。鉴于案情复杂,法庭辩论阶段又出现了不和谐的混乱场面,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期宣判。
这一等,竟然又是一年多。直到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2004)豫刑一终字第32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期间,朱明勇律师多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的有关政法部门发出律师函,要求对马廷新的超期羁押问题作出答复,均没有任何回音。马廷新的妻子菅素玲更是无数次到北京上访,结果也是无功而返。
转眼到了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的合议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又没有当庭宣判,马廷新再次被押回了看守所。事后,公诉机关也再次提出抗诉。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2007年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下来了,判决结果依然是: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年间,“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了三次开庭、两次抗诉、两次宣告无罪。这是一场权利与人性的艰难博弈,一个人的命运在这场博弈中充满了变数。
担任此次案件重审的审判长邢天成是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以前法院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从轻”的做法,这确实可以避免错杀冤案的出现,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就马廷新的案件而言,在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百分之百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决马廷新无罪,从个案上讲有可能放纵了罪犯,但从整体司法环境上看,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高度尊重。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面对这样的两难抉择,无疑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如今的马廷新,似乎看到了走出监牢与亲人团聚的希望。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作出之前,辩护律师朱明勇和马廷新妻子菅素玲的心始终是悬着的。可是他们都坚信,等待马廷新的必定是一份公正的裁决。
编辑:韩铁马
权威专家锁定血案“凶手”
2002年6月1日傍晚时分,“杀人啦!杀人啦!”几声凄厉的呼喊顷刻间打破了河南省浚县黎阳镇(今城关镇)东马庄村的宁静。当人们寻声聚拢到村西头的马彦胜家门口,才发现马彦胜的母亲快金翠已经瘫坐在院子里,过度的惊吓让老人变得语无伦次。原来,马彦胜30岁的妻子陈连荣和6岁的儿子及3岁的女儿分别惨死在客厅、卧室。因为天气炎热,满屋血迹已经干涸,尸体散发出阵阵腐败的气味。
案情重大,经逐級上报,浚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先期对现场展开勘察。法医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推断他们的死亡时间应该在5月30日夜里10时左右。
凶手究竟与陈连荣一家有何深仇大恨,偏偏趁她的丈夫马彦胜外出打工之时作案,连幼小的孩子都不放过?浚县公安局局长在专案组成立时当场立下了军令状:3个月内必破此案!在鹤壁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的指导和大力配合下,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力达到100余人,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的男性村民都接受过讯问。
在案件侦破的后期,专案组动用了测谎设备,甚至聘请来供职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国内权威测谎专家。经过测谎,警方的视线集中在了身高1.70米、体型壮实的马廷新身上。经过调查走访,有人反映马廷新两年前曾和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打过两次架,而且马廷新的父亲担任过多年东马庄村村支书,和死前担任村妇女主任的陈连荣产生过矛盾,为此两家的关系一度闹得很僵。
于是,2002年8月31日上午,公安局长的军令状“如期兑现”,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马廷新1964年12月16日出生在东马庄村,初中毕业后通过招工进入浚县畜牧局工作,几年后承包了畜牧局设在东马庄村的养鸡场。马廷新的妻子菅素玲在村小学任教,夫妻俩勤俭持家,日子倒也过得滋润。
为了方便管理,马廷新平日都住在养鸡场里。陈连荣和一双儿女被残忍杀害的当天晚上,马廷新和几个同村村民在自家鸡场打牌,期间还和他们一块儿出门到村中的饭馆吃饭,回来后一直打牌到第二天凌晨2点。马廷新的养鸡场距离陈连荣家步行需要20分钟左右,他真的在打牌中间抽身去作案了?而且还未被牌友们发觉?尽管很多疑问解不开,马廷新报复杀人被公安局刑拘的消息,还是在整个东马庄村和相邻的村镇引起极大震动。
马廷新被关进了看守所,他的妻子菅素玲也无心教书,无力照管自家的养鸡场。不到半个月,养鸡场里的几千只蛋鸡便死掉一半,其余的也相继被盗,菅素玲索性低价卖掉了养鸡场。不久,马廷新一位本家长辈去世,经过菅素玲的多次申请,2002年11月的一天,公安机关竟同意给马廷新“放假”一天去奔丧。
就在那天夜里,菅素玲专门烧了一锅热水为丈夫擦洗身子。马廷新脱下外衣时,菅素玲不由惊得倒退一步:满身的伤痕,手臂和双腿浮肿得发亮,轻轻一碰就疼得龇牙咧嘴。菅素玲极力忍住眼泪,一边为丈夫擦洗一边问:“廷新,你可得给我说实话,这是咋啦?你真要杀了人,咱就得认罪伏法。如果你没有杀人……”
菅素玲的话还没说完,马廷新突然放声大哭起来:“我没有杀人啊,素玲,他们,警察……”随即断断续续地给妻子讲述了他近三个月来在看守所遭受的“待遇”。听着听着菅素玲只觉得脊梁骨发冷,心中的疑点陡然而生:既然公安机关请来的国内最权威的测谎专家,已经认定马廷新是重要犯罪嫌疑人,何苦还要如此对待他呢?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出于一份良知,也坚信法律会给丈夫一个公正的说法,第二天一早,菅素玲陪着丈夫主动回到了浚县看守所。
孰料12月中旬的一天,菅素玲等来的却是鹤壁市公安局认定马廷新为“5.30特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将其正式逮捕!
2003年3月18日,鹤壁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马廷新的案卷材料移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此之前,公安机关还专门聘请了从周口市公安局退休的全国知名足迹鉴定专家,对马廷新进行足迹鉴定。最后专家认定,马廷新的足迹特征与杀人现场的血袜印基本吻合。依据马廷新于2003年2月27日在看守所里写下的“自首书”,公安机关甚至对早已下葬的陈连荣进行开棺验尸,果真在陈连荣的颅骨内发现了折断的刀尖。
之后,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也以鹤检刑诉(2003)9号起诉书,指控马廷新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1月27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陈连荣的丈夫、父母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万余元。
大义律师求取真相与公正
从那以后,周围邻居甚至是亲戚,再碰到菅素玲时开始变得躲躲闪闪,特别是菅素玲教过的学生遇到她后,更是像见了怪物一样撒腿就跑。
2003年2月初的一天,正在村卫生所输液的菅素玲,突然被两名警察强行押上警车,带到了浚县看守所门口。一个拿着相机的警察,以看守所的标牌为背景,连续按动快门给她照相,不知所以然的菅素玲一脸恐慌。紧接着,她又被带到一间地下室,一抬头惊讶地看到自己16岁的儿子也戴着雪亮的手铐,被刚才给自己照相的警察一个劲地拍照。菅素玲心如刀绞,哭喊着大声质问:“我和孩子究竟犯了啥罪?”可是根本没人理她。恰在这时,菅素玲偶然瞥见了不远处一身囚服的丈夫马廷新正朝他们看着,一瞬间她明白了一切。
果然没过多久,马廷新在同监室一名狱友的“帮助”下,写出了长达5页的《主动坦白交代材料自首书》,书中承认自己在2002年5月30日晚上和几个邻居打完牌,独自喝了7两左右白酒后,拿着一把尖刀潜入马彦胜家,将其妻子和儿子及女儿杀死,并偷走了马家185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正是有了这份写于2003年2月27日的“自首书”作为重要证据,马廷新被送上了法庭。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之后自己的儿子因为那次看守所之行被迫休学,妻子也不得不向学校递交辞职书,忍痛离开工作了15年的讲台。
2003年12月1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出乎审判人员意料的是,马廷新一被问到作案经过,当即痛哭失声:“我是被冤枉的!我的自首书是被逼写下来的!”并且不顾法警的制止,掀起衣袖裤腿向众人展示身上的伤痕。马廷新的当庭“翻供”,引起了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加上公安机关提供的足迹鉴定步幅与马廷新不是完全吻合,而且按照马廷新的“自首书”,公安机关未能在相关地点找到直接证据即作案凶器和血衣。所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2004年的春节,菅素玲过得忐忑不安,关于丈夫生与死的梦幻,总是不断在脑海萦回。法院的一审判决迟迟不能作出,菅素玲决定通过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反映丈夫在看守所的遭遇。但让她寒心的是,那位律师由于种种原因退缩了。
2004年4月中旬,菅素玲通过鹤壁市一个学法律的研究生介绍,认识了后来为马廷新做无罪辩护的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朱明勇律师是刑法方向的法学硕士,曾经担任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刑事侦查系的专业教师,并有着丰富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从业十余年来一直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4年5月的一天,朱明勇律师乘火车从北京来到了鹤壁。一见到菅素玲,朱明勇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你找我做辩护必须做到两点:一要协助我找到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二是必须说实话,如果马廷新真杀了人,作为妻子你不可能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菅素玲听完后哭着说:“朱律师,我以性命担保,他绝对没有杀人!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我也会配合您去调查的。”说着她拿出一大摞材料,上面详细记载了从2002年8月马廷新被抓捕直至3个多月后才出示逮捕证的情况;2002年11月马廷新在羁押期间回家奔丧时亲笔书写的身上伤痕来历证明;2003年里马廷新的父亲、儿子、堂兄先后被公安机关拘捕及其他村民被传唤作证的详细过程。
不管马廷新是不是杀人真凶,仅他和家属在案发后的一系列不正常遭遇,就让朱明勇感慨不已。跟随菅素玲来到了东马庄村后,亲眼目睹她的凄惨现状,朱明勇心中不由泛起阵阵酸楚。按照自己的执业身价,接手这样的刑事大案至少需要30万元,但是等到签署委托合同时,他最终在合同的律师费一栏写下了“2万元”。如果案件迟迟不能判决,2万元律师费恐怕连往返路费都不够。但是这个坚强的乡村女教师打动了朱明勇,职业的良知不允许他因为对方付不起律师费就置之不理。然而,让朱明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案件一拖就是3年。
无罪辩护,权利与人性的博弈
通过调取审阅案卷材料,朱明勇律师发现,在公诉机关对马廷新有犯罪事实的指控中,几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一、有证人证明马廷新与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打过两次架,两家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二、足迹鉴定证明,案发现场院内的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三、马廷新在侦查起诉阶段做了有罪供述。然而,朱明勇律师同时也发现,案卷中一些证据之间又是互相矛盾的,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朱明勇也证实了菅素玲对他陈述的情况属实。
朱明勇多次找到担任“马廷新故意杀人案”一审审判长的陈姓女法官,提出了他在阅读卷宗中发现的十几个无法排除的疑点,如果这些疑点不排除,便不能百分之百地认定马廷新就是杀人凶手。毕竟这是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等待马廷新的只有死刑和无罪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陈法官认真听取了朱明勇的意见,并向他解释,法院之所以迟迟不下判决以及将马廷新超期羁押,也是出于慎重裁决的考虑。
2004年7月23日下午4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能容纳近千人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朱明勇已经敏感地意识到,马廷新很可能被宣告无罪。果然,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28个人的证言和其他物证共计18份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不能证实被告人马廷新确实去了案发现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提供的马廷新到案后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又有许多的矛盾与疑点,不能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提供的足迹鉴定,亦无相关证据与其相互印证。据此作出(2004)鹤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或许是这个判决结果出乎现场众多旁听者的意料,审判厅内一时寂静无声。但是,难抑激动心情的朱明勇律师,却没有听到“将马廷新当庭释放”的例行宣告,而是“将马廷新押回看守所!”这是朱明勇担任刑事辩护律师以来,遇到的第一个奇怪的现象。宣判后的当天,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及父母,便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朱明勇突然意识到,他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了获取确凿有力的证据,朱明勇一个月内三次往返于北京和鹤壁之间,有时夜里两点还奔波在路上。经过与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马廷新多次深入交谈,朱明勇掌握了案发当晚马廷新的确切活动过程。针对那份唯一由马廷新亲笔书写做了犯罪供述的“自首书”,朱明勇特意按照“自首书”中的语言习惯,让他当面写了几句话。朱明勇发现,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地”、“的”的用法,而在“自首书”中他却运用自如无误。在从马廷新家中收集的一本日记中,朱明勇发现其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中却文字规范。
2004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再次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法庭上,马廷新不仅大喊冤枉,还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细节:“他们(指浚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把我媳妇抓起来,并且拍了照片让我看;还把我父亲抓到浚县,对我说公安是说话算话的,只要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放了你的家人。”“他们还刑讯逼供,我的腿窝处现在还有伤。”马廷新称,正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才迫使他违心地写下了“自首书”,并称这是他在看守所时由另一个在押嫌犯写好后,由他再抄一遍的。
作为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辩护词》中不仅提出了案件存在的31处疑点,还大胆地对足迹鉴定专家和测谎专家的权威性以及他们所作出结论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朱明勇还认为,在一审已经宣告马廷新无罪后,法院仍对其关押属于非法羁押,马廷新应被当庭释放。鉴于案情复杂,法庭辩论阶段又出现了不和谐的混乱场面,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期宣判。
这一等,竟然又是一年多。直到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2004)豫刑一终字第32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期间,朱明勇律师多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的有关政法部门发出律师函,要求对马廷新的超期羁押问题作出答复,均没有任何回音。马廷新的妻子菅素玲更是无数次到北京上访,结果也是无功而返。
转眼到了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的合议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又没有当庭宣判,马廷新再次被押回了看守所。事后,公诉机关也再次提出抗诉。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2007年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下来了,判决结果依然是: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年间,“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了三次开庭、两次抗诉、两次宣告无罪。这是一场权利与人性的艰难博弈,一个人的命运在这场博弈中充满了变数。
担任此次案件重审的审判长邢天成是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以前法院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从轻”的做法,这确实可以避免错杀冤案的出现,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就马廷新的案件而言,在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百分之百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决马廷新无罪,从个案上讲有可能放纵了罪犯,但从整体司法环境上看,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高度尊重。在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面对这样的两难抉择,无疑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如今的马廷新,似乎看到了走出监牢与亲人团聚的希望。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作出之前,辩护律师朱明勇和马廷新妻子菅素玲的心始终是悬着的。可是他们都坚信,等待马廷新的必定是一份公正的裁决。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