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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来,确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审查权,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对羁押制度的完善体现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视和落实,切实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检察机关落实该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从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理解出发,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行羁押权法律监督职能提出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