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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并为建立全国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同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对国有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在2004年2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