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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制定国际煤炭分类有利于国际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国际煤炭分类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煤炭委员会组织制定的。1953年第一次制定,1956年进行了修定。该分类偏重炼焦工业,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这次会议于1983年3月14~16日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大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英国、法国、西德、苏联、意大利、土耳其、波兰、荷兰、丹麦、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澳大利亚、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以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煤岩委员会(ICCP)、国际劳工组织(ILO)和欧洲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