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明确将“印刷”行业列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