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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几千年来,人们似乎就认定了庄子是“知天”而不“知人”、消极无为的。笔者认为,弄清楚庄子是否“知人”、“有为”,关系到对庄子思想体系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
“知天”与“知人”
“知天”源于“知人”。要探究庄子是否“知人”,就必须弄清“天”的内涵以及“天”与“人”的关系。庄子在《天运》中曾说:“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显然,“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庄子是以人和人的生活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来观察的。庄子看到,“一受其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齐物论》)。人们一来到世间,就身不由己地卷入了生活的漩涡。无论他们怎样去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行动,但总是受到一种外力的支配,“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齐物论》)。要么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要么无法预料自己行动的后果。身居上层的人有“亡国之事”,处在下层的则有“冻馁之患”(《至乐》)。所有这些,都是“天”在作祟。
庄子正是透过人在社会中极力挣扎而又常常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情形,看到了不可抗拒的客观必然性——神通广大的“天”。他的“知天”是由“知人”而来的。
“天”与“人”——主客观的辩证关系。怎样处理“人”与“天”的关系,从而求得主客观之间的最佳值?聪明的庄子认识到:既然不能回避现实,那就得想办法对付它。而得出合理结论的前提是知“人”并知“天”。
第一,尊重客观规律——“无以人灭天”。庄子认识到客观规律是不可违背的,只有顺应规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忽视规律,破坏规律,则只能碰壁。他用《应帝王》篇的例子证明了这一观点:儵与忽为报答混沌而日凿一窍,以使之像“人”,结果“七日而混沌死”。没有认识到混沌内部的必然规律,只凭主观意图行事,当然只能事与愿违。
逆“天”而动,是庄子所不称道的:“奔蜂不能化藿邘,越鸡不能伏鹄卵,鲁鸡能矣。鸡之与鸡,其德非不同也,有能与不能者,其才固有巨小也。”(《庚桑楚》)面对自然规律,个体的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如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单凭主观意志办事,则只会落得“螳臂当车”的可悲结果。因此,庄子指出“知其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世间》)。
但假如我们就据此而认为庄子宣扬消极无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按照主客观条件来保存自己与消极应世、无所作为有着截然的区别。消极应世,意味着不求上进;而保存自己,则是在充分了解主客观条件的前提下,作出明智的抉择。“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山水》)之时,则如龙潜深渊、虎藏密林,因势而伏,待时而动。一旦“当时命”就会“大行乎天下”(《缮性》),施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可见,庄子的“安命”绝不是消极地顺应自然,而是直面现实,保存实力,进而改变现实。
第二,“人”对“天”的作用——“天人合一”。庄子在重视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也肯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认识规律,进而掌握和利用规律。《达生》篇中的善游者之所以很快就能学会驾船,是因为他们精通水性;而《天道》篇中那种得心应手的斫轮的技巧,也是得益于充分认识存于其间的“数”。可见,只要充分认识了规律,就能巧妙地利用它。认识越深刻、越正确,思想解放的程度越大,行动起来就越自由,人也就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当人已完全认识并掌握了客观规律时,就能“以无厚入有间”,在广阔的世界里纵横驰骋,“恢恢乎其于游刃也必有余地矣”(《养生主》)。
至此,庄子在充分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进一步对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庄子认为,不知客观规律,只能逆来顺受地被客观规律摆布的人是可悲的;而那些像“族庖”一样,只是不自觉地、有限地去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人,也不值得称道。庄子真正赞赏的,是那些“游刃有余”、最充分地掌握了规律的人,是那些从必然王国跃升到了自由王国的人:“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大宗师》)在“真人”那里,“天”和“人”不再相互对立,他能“与天为一”(《达生》),安然地随着规律的变化而变化,进入“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
当然,庄子的“天人合一”,强调主客观的绝对融合,这一方面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辉,另一方面却把主客观的统一绝对化了。但我们是不应该苛求于古人的。
“无为”与“有为”
“知人”是为了“有为”。庄子为什么要努力地“知人”,进而对人世的变迁、万物的本源做艰苦的探索呢?对于庄子这种举动的唯一解释就是:他“知人”、“知天”都是为了有为于世。
和所有的先秦哲学一样,庄子的哲学,是从研究社会现实中得来的。他所处的时代,是个大动荡大分化的时代。其时,中国历史正由领主封建制向地主封建制过渡,社会上充满战乱、灾难、倾轧、贪婪。没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借虚伪的仁义礼智来绳墨人民,其结果却是“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胠箧》)。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鞅《商君书》)。当人们对黑暗现实极为不满的时候,就会用历史来谴责当朝,用理想来排斥现实。庄子也和当时其他致力于探索的人们一样,力求从对乱世的观察中找出救世的良方,力图用理想的世界来忘却可憎的现实。但庄子高明的地方则在于他不仅仅怀恋历史上较为理想的社会,还进一步创造出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至德之世”。
庄子努力地研究自然与人的关系,想弄明白人的能力究竟有多大,“人”与“天”之间到底是何关系。这本身就是“有为”的表现。“有为”是“知人”的原因,又是他“知人”的目的。“有为”就得“知人”,“知人”为的就是“有为”。“知人”与“有为”,二者有机地融为一体。
“有为”的两种境界——“存诸己”与“存诸人”。庄子寻找出路是为了“有为”,其避世、游世,也是为了有为于世。一个人不管其处世的智谋多么高超,他还得在社会中挣扎。而要想免除“覆坠”、“火驰”(《外物》)的毁灭性灾难,只有避开那水火般的世界;但是,“避世”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且不说现实中没有真空,庄子要“知人”也不能脱离现实。于是,现实迫使他由想方设法避世到不得不游世。但要在那“与接为构,日以心斗”(《齐物论》)的人世中“游刃有余”,可不是件易事。也正因为游世不易,《庄子》中关于游世以养生尽年的论述就处处可见。
他论述了游世的重要性:“人能虚己以游世,其孰能害之!”(《山木》)要保全自己,就得“入其俗,从其令”,“虚己以游世”。“鸟莫知于鷾鸸……其畏人也,而袭诸人间,社稷存焉尔。”(《山木》)人正像鷾鸸一样,既畏人间,又得袭诸人间。而要“有为”,焉能不游?
但他的游世还有一定原则:“形莫若就,心莫若和。……达之入于无疵。”(《人世间》)“就”是顺应世俗,那只是表面的现象;“和”即内外调和,这才是内心的主张。而无论怎样在世中游,都不忘最终目的,“达之入于无疵”。可见,庄子的游世遵循着“先存诸己而后存诸人”(《人世间》)的原则。“存诸己”正是“存诸人”,保护自己的目的在于作用于他人、作用于社会。这是庄子游世的关键所在。他“顺人”以“不失己”为前提,“存诸己”方可“存诸人”,从而有为于世。“存诸己”,只是庄子“有为”的最低目标,或者说还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存诸人”才是庄子的最终目的。
庄子的“存诸人”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天地》)在这里,没有丝毫不平等、受束缚的地方,一切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都处于极度和谐之中。针对当时社会中那些虚伪的仁义道德、君臣圣贤,庄子在这里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治世方法,并由此创造出一个朴素的理想社会。这本身就包含着对当时社会的否定,是庄子“有为于世”的具体表现。尽管这是空想的、只能是对现实抗议的一种形式,但其中却包含着打破现状、要求变革现实的合理内核。
“无为”即“有为”。庄子常谈到“无为”:“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知北游》),“天地无为也而无不为也”(《至乐》)。由此看来,“无为”就是人在充分地认识规律、掌握规律的条件下,自由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为自己实现理想服务。这正是一种建立在“天人合一”基础上的“有为”。在这“无为”的变幻的光晕里,闪烁着的正是“无不为”的清辉。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庄子不但是“知人”的,而且是“有为”的。他的“知人”,他的“避世”、“游世”的主张,他的“至德之世”的政治理想,都是“有为”的。“知人”“有为”融为一体,贯穿于庄子的整个哲学体系。弄清这点,对我们全面地、正确地评价《庄子》的思想,重新认识庄子的哲学体系,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编校:董方晓
“知天”与“知人”
“知天”源于“知人”。要探究庄子是否“知人”,就必须弄清“天”的内涵以及“天”与“人”的关系。庄子在《天运》中曾说:“天有六极五常,帝王顺之则治,逆之则凶。”显然,“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庄子是以人和人的生活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来观察的。庄子看到,“一受其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齐物论》)。人们一来到世间,就身不由己地卷入了生活的漩涡。无论他们怎样去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行动,但总是受到一种外力的支配,“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齐物论》)。要么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要么无法预料自己行动的后果。身居上层的人有“亡国之事”,处在下层的则有“冻馁之患”(《至乐》)。所有这些,都是“天”在作祟。
庄子正是透过人在社会中极力挣扎而又常常不能主宰自己命运的情形,看到了不可抗拒的客观必然性——神通广大的“天”。他的“知天”是由“知人”而来的。
“天”与“人”——主客观的辩证关系。怎样处理“人”与“天”的关系,从而求得主客观之间的最佳值?聪明的庄子认识到:既然不能回避现实,那就得想办法对付它。而得出合理结论的前提是知“人”并知“天”。
第一,尊重客观规律——“无以人灭天”。庄子认识到客观规律是不可违背的,只有顺应规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忽视规律,破坏规律,则只能碰壁。他用《应帝王》篇的例子证明了这一观点:儵与忽为报答混沌而日凿一窍,以使之像“人”,结果“七日而混沌死”。没有认识到混沌内部的必然规律,只凭主观意图行事,当然只能事与愿违。
逆“天”而动,是庄子所不称道的:“奔蜂不能化藿邘,越鸡不能伏鹄卵,鲁鸡能矣。鸡之与鸡,其德非不同也,有能与不能者,其才固有巨小也。”(《庚桑楚》)面对自然规律,个体的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如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单凭主观意志办事,则只会落得“螳臂当车”的可悲结果。因此,庄子指出“知其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世间》)。
但假如我们就据此而认为庄子宣扬消极无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按照主客观条件来保存自己与消极应世、无所作为有着截然的区别。消极应世,意味着不求上进;而保存自己,则是在充分了解主客观条件的前提下,作出明智的抉择。“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山水》)之时,则如龙潜深渊、虎藏密林,因势而伏,待时而动。一旦“当时命”就会“大行乎天下”(《缮性》),施展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抱负。可见,庄子的“安命”绝不是消极地顺应自然,而是直面现实,保存实力,进而改变现实。
第二,“人”对“天”的作用——“天人合一”。庄子在重视和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也肯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认识规律,进而掌握和利用规律。《达生》篇中的善游者之所以很快就能学会驾船,是因为他们精通水性;而《天道》篇中那种得心应手的斫轮的技巧,也是得益于充分认识存于其间的“数”。可见,只要充分认识了规律,就能巧妙地利用它。认识越深刻、越正确,思想解放的程度越大,行动起来就越自由,人也就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当人已完全认识并掌握了客观规律时,就能“以无厚入有间”,在广阔的世界里纵横驰骋,“恢恢乎其于游刃也必有余地矣”(《养生主》)。
至此,庄子在充分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进一步对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庄子认为,不知客观规律,只能逆来顺受地被客观规律摆布的人是可悲的;而那些像“族庖”一样,只是不自觉地、有限地去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人,也不值得称道。庄子真正赞赏的,是那些“游刃有余”、最充分地掌握了规律的人,是那些从必然王国跃升到了自由王国的人:“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大宗师》)在“真人”那里,“天”和“人”不再相互对立,他能“与天为一”(《达生》),安然地随着规律的变化而变化,进入“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
当然,庄子的“天人合一”,强调主客观的绝对融合,这一方面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辉,另一方面却把主客观的统一绝对化了。但我们是不应该苛求于古人的。
“无为”与“有为”
“知人”是为了“有为”。庄子为什么要努力地“知人”,进而对人世的变迁、万物的本源做艰苦的探索呢?对于庄子这种举动的唯一解释就是:他“知人”、“知天”都是为了有为于世。
和所有的先秦哲学一样,庄子的哲学,是从研究社会现实中得来的。他所处的时代,是个大动荡大分化的时代。其时,中国历史正由领主封建制向地主封建制过渡,社会上充满战乱、灾难、倾轧、贪婪。没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借虚伪的仁义礼智来绳墨人民,其结果却是“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胠箧》)。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求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鞅《商君书》)。当人们对黑暗现实极为不满的时候,就会用历史来谴责当朝,用理想来排斥现实。庄子也和当时其他致力于探索的人们一样,力求从对乱世的观察中找出救世的良方,力图用理想的世界来忘却可憎的现实。但庄子高明的地方则在于他不仅仅怀恋历史上较为理想的社会,还进一步创造出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至德之世”。
庄子努力地研究自然与人的关系,想弄明白人的能力究竟有多大,“人”与“天”之间到底是何关系。这本身就是“有为”的表现。“有为”是“知人”的原因,又是他“知人”的目的。“有为”就得“知人”,“知人”为的就是“有为”。“知人”与“有为”,二者有机地融为一体。
“有为”的两种境界——“存诸己”与“存诸人”。庄子寻找出路是为了“有为”,其避世、游世,也是为了有为于世。一个人不管其处世的智谋多么高超,他还得在社会中挣扎。而要想免除“覆坠”、“火驰”(《外物》)的毁灭性灾难,只有避开那水火般的世界;但是,“避世”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且不说现实中没有真空,庄子要“知人”也不能脱离现实。于是,现实迫使他由想方设法避世到不得不游世。但要在那“与接为构,日以心斗”(《齐物论》)的人世中“游刃有余”,可不是件易事。也正因为游世不易,《庄子》中关于游世以养生尽年的论述就处处可见。
他论述了游世的重要性:“人能虚己以游世,其孰能害之!”(《山木》)要保全自己,就得“入其俗,从其令”,“虚己以游世”。“鸟莫知于鷾鸸……其畏人也,而袭诸人间,社稷存焉尔。”(《山木》)人正像鷾鸸一样,既畏人间,又得袭诸人间。而要“有为”,焉能不游?
但他的游世还有一定原则:“形莫若就,心莫若和。……达之入于无疵。”(《人世间》)“就”是顺应世俗,那只是表面的现象;“和”即内外调和,这才是内心的主张。而无论怎样在世中游,都不忘最终目的,“达之入于无疵”。可见,庄子的游世遵循着“先存诸己而后存诸人”(《人世间》)的原则。“存诸己”正是“存诸人”,保护自己的目的在于作用于他人、作用于社会。这是庄子游世的关键所在。他“顺人”以“不失己”为前提,“存诸己”方可“存诸人”,从而有为于世。“存诸己”,只是庄子“有为”的最低目标,或者说还仅仅是一种手段,而“存诸人”才是庄子的最终目的。
庄子的“存诸人”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標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天地》)在这里,没有丝毫不平等、受束缚的地方,一切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都处于极度和谐之中。针对当时社会中那些虚伪的仁义道德、君臣圣贤,庄子在这里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治世方法,并由此创造出一个朴素的理想社会。这本身就包含着对当时社会的否定,是庄子“有为于世”的具体表现。尽管这是空想的、只能是对现实抗议的一种形式,但其中却包含着打破现状、要求变革现实的合理内核。
“无为”即“有为”。庄子常谈到“无为”:“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知北游》),“天地无为也而无不为也”(《至乐》)。由此看来,“无为”就是人在充分地认识规律、掌握规律的条件下,自由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为自己实现理想服务。这正是一种建立在“天人合一”基础上的“有为”。在这“无为”的变幻的光晕里,闪烁着的正是“无不为”的清辉。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庄子不但是“知人”的,而且是“有为”的。他的“知人”,他的“避世”、“游世”的主张,他的“至德之世”的政治理想,都是“有为”的。“知人”“有为”融为一体,贯穿于庄子的整个哲学体系。弄清这点,对我们全面地、正确地评价《庄子》的思想,重新认识庄子的哲学体系,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