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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渎职犯罪主体立法状况的回顾和与部分国家、地区渎职罪立法比较,当前我国渎职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缺陷表现在:一是刑法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规定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存在较大漏洞:二是渎职犯罪法条过于细化。条款比较烦琐:三是部分法条的犯罪主体与实践中行为主体不符。我国立法应将渎职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对现行渎职罪的罪名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