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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有把抱养的孩子称为"螟蛉子"的说法,这一称谓在今天看来是古人对一种自然现象的误解。《诗经.小雅.小宛》(公元前11世纪~6世纪)中有"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一段自然现象的记载。但杨雄在他的《法言》(公元1世纪)中却牵强附会地解释为"螟蛉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久则肖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