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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胎龄儿(SGA)是指出生体质量在同胎龄平均体质量的第10个百分位以下新生儿[1]。因为小于胎龄儿各系统发育尚不成熟,所以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死亡率也高于适于胎龄儿。冯泽康[2]报道中国南方6省、区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10.13%;2005年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国当代儿科杂志》联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6.61%,其中早产儿中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13.10%,而足月儿中小于胎龄儿的发生率为6.05%[3]。近年来,随着我国围生医学快速的发展和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