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四个方面,即中国的旧法律以儒家的礼义为根本;儒家学说导致君主专制和严刑峻法;旧法律旧道德必须进行批判与改革;建设新法律新道德,应使法律与礼教分离,实行民主、平等、自由、共和等,分析探讨了吴虞论及的儒家与中国旧律关系的思想。作者充分肯定了吴虞反封建的法律思想,以及它的深刻影响,并认为这是一种敢于批判敢于改革的精神体现。同时也指出了他在接受西方法律思想的过程中,对于西方资产阶级的学说与社会制度缺乏全面、本质的认识;对中国伦理道德的看法,特别是对孔子学说与儒家学说的区别及如何正确对待儒家学说,尚有混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