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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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犯罪频繁发生,采用传统的网络立法已经无法满足我国的网络安全维护要求,因此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网络立法规范,而网络刑法作为维护我国网络安全的有力保障,对网络刑法知识进行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网络安全。鉴于此,本文明确了网络刑法在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中的重要性,对网络刑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的相关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刑法知识;知识转型;立法回应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84-02
  作者简介:刘馥瑜(1998-),女,山东诸城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自21世纪以来,计算机在各个领域中的推广与应用,使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网络数据量的急剧增长,也使网络安全形势变得日益严峻,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攻击、信息窃取等网络安全问题频繁发生,这给人们的自身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从刑法上对网络安全法益进行相应的完善,通过知识转型及相应的立法回应来对网络安全保护进行更深层次的审视,无疑更能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
  一、网络刑法在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中的重要性
  在上世纪中后期,人们对科学技术的探索脚步也不断加快,从而使计算机这一伟大的发明得以面世,互联网是以计算机作为载体而出现的,互联网的出现,为人们对外界信息的获取得供了巨大的便利,这也使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互联网中的数据量也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这些网络数据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现代文明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工业生产水平。与此同时,在网络中也充斥着大量的个人信息、国家机密等敏感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关乎到个人隐私,甚至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和谐稳定,如果不对这些数据予以必要的保护,势必会为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从而给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想确保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就必须要制定一个全面的网络立法规范,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从知识角度来深度审视网络刑法在维护我国网络中发挥的作用,以此更好发挥网络刑法的法制功能,有效维护我国网络安全秩序。
  二、网络刑法中的问题分析
  (一)网络刑法的立法意识薄弱
  近几年来,我国所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正变得越来越严峻,各种网络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民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国家的安定、和谐。与此同时,网络犯罪形式的日益多样化,也加大了我国对网络安全的治理难度,对于各种网络犯罪,都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保护对策,确保我国在网络安全应对上能够随时保持同步。不过,现阶段,虽然网络时代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其在引导我国建立网络刑法的立法思维中所发挥的作用却微乎其微,在网络立法中存在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足的问题,从而造成网络立法长期处于被动状态。虽然在网络刑法立法中的部分法规能够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但在大数据时代下,其适应性却普遍不足。总而言之,网络刑法的立法工作无法与网络时代的发展相同步,这也会影响到网络刑法知识的顺利转型,究其原因所在,一方面是我国在网络刑法中的立法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网络刑法的全面性与整体性不足,造成其立法布局较为薄弱。
  (二)网络刑法立法的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足
  网络是一个瞬息万变的环境,这也造成网络刑法的立法存在适应性不足的问题,难以及时跟随时代发展脚步。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在网络刑法的立法依据、内容及其观念上都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网络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这也使网络刑法需要不断转变立法理念,但这种转变却存在滞后性,从而无法满足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更没有实现网络刑法与网络时代变迁的协同发展,进而导致网络刑法在立法过程中存在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足的问题。
  (三)专属立法思维及方式陈旧落后
  在以往的刑法立法中,主要沿用了报应性的司法观念,其入罪原则需要具备介质前提与危害原理,而通常来说,具体的处罚依据都是根据罪名的实际危害程度来决定的。但是,在网络刑法立法中,其立法思维及方式却无法全部沿用上述司法观念,这是因为网络时代的瞬息变换,使立法也时时受到影响,当物质社会与时代背景出现巨大改变时,相应的其立法内容也应随之进行改变,网络立法的宗旨是为了防范网络犯罪,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一旦网络危害出现,并触发了网络立法中的犯罪构成等内容,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变革。因此,确保网络刑法在立法中的专属性是很重要的,如果在立法思维及方式上存在专属性缺失,则势必会对网络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三、网络刑法知识轉型与立法回应的相关应用
  (一)充分考虑网络刑法立法的前瞻性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在网络空间社会发展中,已经对网络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有效维护我国网络安全,更是已经成为我国在网络刑法立法中的核心目标。同时,针对网络技术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风全,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更是已经成为网络刑法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想使网络刑法具有更高的前瞻性与预见性,就必须要有效识别出网络技术中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在此过程中,对网络刑法立法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改进,以此更好传承我国在传统网络刑法立法中所体现出的自由价值。对于网络刑法来说,其立法的规制对象是指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行为,对这些安全风险行为进行预见性的应对,能够有效防止这些安全风险行为的发生,从而使网络变得更加安全。随着我国从以往的网络刑法学逐步转变为现有的网络刑法学,网络刑法在犯罪问题、刑事责任及其刑罚上都出现了巨大改变,这也造成网络刑法在立法方式及观念上也出现了很大变化。在此时期下,充分考虑我国在网络刑法立法中观念及方式的预见性,对于促进我国网络的安全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加快立法协同转变
  在网络时代下,网络发展瞬息万变,针对我国在网络刑法中的立法问题,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此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在网络刑法立法中的相关内容及其立法观念,对网络刑法理念进行重构。在对网络刑法的立法理念进行重构时,需要从三个维度来进行,不仅要对网络刑法中的立法内容进行不断巩固与强化,还要不断完善网络犯罪的应对措施。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对大数据的利用需求也不断迫切,这也使各种网络平台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全新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网络空间安全。为了应对网络环境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问题,需要从实际出发来对网络法益进行探讨,并建立一个全新的网络刑法机制,針对不同的犯罪形式来设立更多的罪名。此外,还要强化网络在立法中的专属性与预见性,使总则与分则在体系上保持一致,确保总则能够对分则进行指导,在总则中设立更多的法规,明确规定损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通过这种立法上的协同转变来促进我国在网络刑法在立法知识上的快速转型。最后,还要对网络刑法的法益保护范畴及类别进行确定,使其能够指导网络刑法进行立法和司法工作,从而有效确保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全。
  (三)不断丰富和扩充我国网络安全法益内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环境的安全形势也变得瞬息万变,要想确保网络安全法益能够紧随互联网的时代发展脚步,提高网络刑法立法的及时性与先进性,就必须要对现有的网络安全法益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与扩充,使网络安全法益具备更高的权威性与更广的覆盖面,从而使网络刑法的法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完善。在对网络安全法益的内容进行不断丰富与扩充时,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其一是从立法内容上对网络安全内容进行明确,有效保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不会受到侵害,确保个人和国家利益不会受到侵犯;其二,通过单节来对网络安全损害罪进行设立,通过相关法条来震摄犯罪分子,维护网络刑法的权威性,并对网络安全损害罪的执法犯围、处罚力度等进行明确列出,提高网络执法的针对性;其三,通过单章来对网络罪名进行规定,根据网络犯罪的种类及形式将其列入至单章的各个节中,并对各个节的内容进行整体的协调;其四,通过网络刑法典的建设来有效应对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有效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不受到侵害。
  (四)创新网络刑法典建设
  在我国网络刑法知识转变与立法回应中,对网络刑法的变革需要将法律形式变革作为其核心点。现阶段,在单刑刑法中,对刑法进行修订,能够使刑法典的内容得到全方位的完善与修正,这能够满足我国的发展要求。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网络刑法的知识转型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挑战,从而使网络刑法学在修订时,通常是从整体上对刑法法典进行修订的,这样才能使网络刑法体系在不发生改变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完善,而网络刑法典无疑是重要的完善目标。建设网络刑法典,能够彰显我国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过程中具有的决心,能够促进我国网络刑法体系的不断成熟化,其更是确保网络刑法立法得以长远发展的捷径。网络刑法典应将网络刑法学作为其基础,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模式,并与现有的网络刑法学知识进行有机结合,以此形成更具全面性的法律性文件。在网络法律建设中,应将刑法学中的罪责刑关系作为其关键性内容,把传统刑法学所规定的犯罪、归责及制裁与现有的网络发展进程相贴合,从而确保网络刑法典能够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简而言之,我国在网络刑法典的创新建设中,应集中在严惩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刑事责任的划分以及网络犯罪的刑事处罚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创新和完善。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使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在此形势下,尽快实现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已经成为重中之重。只有确保网络刑法知识的快速转型,才能使网络立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进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的发生,确保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虽然我国在网络刑法中尚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并对网络刑法的知识转型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随着我国对网络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的关注度的不断增加,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也将不断加快,从而使网络刑法在维护我国网络空间安全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孙道萃.网络安全刑事保障的体系完善与机制构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118-127 191.
  [2]王燕玲.中国网络犯罪立法检讨与发展前瞻[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128-136 191.
  [3]田宏杰.知识转型与教义坚守:行政刑法几个基本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18,36(06):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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