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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属于财税合一模式,这种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力作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目标偏重于满足纳税目的,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往往让位于税法,这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