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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对民生问题的关注,社区卫生工作已经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目前,由于老年人的不断增多,社会老龄化趋势明显,要求提供家庭医疗服务的越来越多。
由于家庭医疗服务正处于发展期,而我们国家还正处于改革进程中,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社会需求、资源配置以及家庭医疗服务中医、患之间如何和谐相处,如何维护医、患双方合理的权益,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而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降低家庭输液医疗风险,规范家庭医疗服务,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医疗工作者的重视。
临床方面
是否经过注册的临床医生亲自到家中看过患者后才开的处方:①没有资格的医师百姓不一定了解,便请到家中处理。②有资格的医师不一定是临床医师,存在超范围行医问题。③有资格的临床医师,不是每次都到患者家中看过患者后再开输液,有的仅凭对患者以前的病情便开处方,或有的患者家属一心要求在家输液,而减轻对病情的描述。④首次治疗用药1~3天后,如需继续治疗,没再亲自到家中看病情变化,便继续开处方。⑤有资格的临床医师到家中看过患者,而因临床经验的不足,凭有限的医疗设备(血压计、听诊器)就开处方,或没签合同,医疗风险交代不足,便要求护士进行处置。
患者及家属方面
患者大多病情复杂行动不便:①有脑血管意外的脑血栓、脑出血,脑手术后遗症的偏瘫、失语、意识模糊或植物人;②有心衰不能活动的,由外伤肢体残疾或行动不便的;③患者年龄大,经常遇到>90岁的老人;④有医院宣布无法治愈的,如癌症晚期的患者。
有的家属要求输多组液体,换输液瓶时易造成空气栓塞。
输液后家属如果自行调整滴数,易造成心衰或药物反应。
环境、设备、药品等方面(风险)
医务人员出诊经常遇到风吹、日晒、雨淋、雪滑等天气,而处置室配好的药物有途中污染的可能。
有的家庭处置环境整洁、宽敞、空气清新,有的脏乱、灰尘漂浮,输液反应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不像在院内统一环境,统一处置管理。
设备方面:更不能像在医院可以做各种检查、治疗设备齐全,就连最常用的吸氧抢救设施,家庭几乎都不具备。
药品方面:①有的患者拿来外单位开的药,药品的质量、运输、保存等,护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也存在很大的隐患。②有的患者即使用“非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如果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而又无抢救药品,如对克林霉素、氧氟沙星等高度过敏的,后果不堪设想。③如用阳离子药或高渗性药物等,一旦外渗会造成局部组织坏死。以上各种环境的大不相同,抢救设备、抢救药物的空匮、或医务人员不一定在场等多方面因素是最大的隐患,也是以往多次报道家庭输液引起法律纠纷的关键问题。
护理方面
社区护理人员临床经验不一,责任心不一,综合观察病情、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健康指导等不同,对患者的影响会截然不同。
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同,患者的静脉血管穿刺条件不一,配合程度不同(有神智模糊的、易活动的)输液过程有的不顺畅。
护理人员受限,尤其公休日(门诊、病房)护士比平时少,年龄大,爬高楼,天气再不好,路途至少往返2次,有时需要4次等很消耗体力,尤其在环节多,法律现仍未规范、细化,媒体又多次报道家庭输液突发死亡等情况下,每次出诊,所承担的责任都会对护士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即使是患者本人意外,如心梗等与护士医院毫无关系,但医疗纠纷判定的整个过程和对以后继续从事本专业的心理负面影响,也许一生都挥之不去。
管理探讨需要从制度和标准上严格规范,并严格按程序执行:①凡是要求家庭输液的,必须由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生亲自到家中,根据患者病情是否需要输液,在不需要住院的情况下,医生交待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属了解并在《家庭输液同意书》上,医、患双方签字,互留1份,在本医院取药后,护士才可处置。②至少2名护士看到签字同意书,配药人、操作者三查七对配药,(所用药的空瓶保留24小时),用无菌包布或无菌袋包好,备齐用物后再与家属到家中输液,③到家中输液只能输1组液体,防止空气栓塞;④护士需了解患者病情,生命特征情况,合理选择输液环境,穿刺成功后,一定要根据药物的性质、患者的病情、心律等调节滴数;并,告知药物可能有的反应(如注射用的阿奇霉素可能对胃、局部血管有刺激痛、克林霉素可能出现口苦、氧氟沙星可能有局部血管红、痛等),并告知全程陪护的家属已调好的滴速不能动,如压、折、高度不够不滴、穿刺处肿、不适、异常反应等及时观察或打电话;⑤如需多日治疗,超过3天用药的,医生应另出诊给患者查体后再开处方;⑥年龄90多岁或病情重需要住院的或家中无成年行为能力人陪护的原则上不予家庭输液;⑦护理人员输液签字后,再重申可能遇到的问题,至少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留下联系电话或手机后才能离开;⑧告知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20”。⑨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输液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可能出现的情况(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可抗拒的医疗意外导致死亡;或出现针脱出、液体外渗、皮疹、呼吸困难、心慌、气短、发冷、寒颤、发热等立即停止输液并呼叫医护人员);家庭输液须知(输液当天室内清洁,无尘土飞扬;输液中避免肢体移动防止针头脱出、液体外渗;不可随意调整速度,自行调整,后果自负;须有医生开的输液卡;家中须留成年看护人负责观察拔针)。患者具体用药,给药方式、处置、观察、离开时间、静点滴数,患者或家属签字,医生、护士签字,双方电话。医疗单位及年月日,以上内容复写1式两份,互留1份。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卫生服务门诊患者就医数量日益增多,多见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更因为其离家近,就医方便,药品诊疗价格实惠,医疗保险可报销等方面受到市民广泛的关注和好评。随着人们保健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进行相关检查及输液,社区内医疗服务是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的要求。
由于家庭医疗服务正处于发展期,而我们国家还正处于改革进程中,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社会需求、资源配置以及家庭医疗服务中医、患之间如何和谐相处,如何维护医、患双方合理的权益,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而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降低家庭输液医疗风险,规范家庭医疗服务,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医疗工作者的重视。
临床方面
是否经过注册的临床医生亲自到家中看过患者后才开的处方:①没有资格的医师百姓不一定了解,便请到家中处理。②有资格的医师不一定是临床医师,存在超范围行医问题。③有资格的临床医师,不是每次都到患者家中看过患者后再开输液,有的仅凭对患者以前的病情便开处方,或有的患者家属一心要求在家输液,而减轻对病情的描述。④首次治疗用药1~3天后,如需继续治疗,没再亲自到家中看病情变化,便继续开处方。⑤有资格的临床医师到家中看过患者,而因临床经验的不足,凭有限的医疗设备(血压计、听诊器)就开处方,或没签合同,医疗风险交代不足,便要求护士进行处置。
患者及家属方面
患者大多病情复杂行动不便:①有脑血管意外的脑血栓、脑出血,脑手术后遗症的偏瘫、失语、意识模糊或植物人;②有心衰不能活动的,由外伤肢体残疾或行动不便的;③患者年龄大,经常遇到>90岁的老人;④有医院宣布无法治愈的,如癌症晚期的患者。
有的家属要求输多组液体,换输液瓶时易造成空气栓塞。
输液后家属如果自行调整滴数,易造成心衰或药物反应。
环境、设备、药品等方面(风险)
医务人员出诊经常遇到风吹、日晒、雨淋、雪滑等天气,而处置室配好的药物有途中污染的可能。
有的家庭处置环境整洁、宽敞、空气清新,有的脏乱、灰尘漂浮,输液反应的可能性就不能排除,不像在院内统一环境,统一处置管理。
设备方面:更不能像在医院可以做各种检查、治疗设备齐全,就连最常用的吸氧抢救设施,家庭几乎都不具备。
药品方面:①有的患者拿来外单位开的药,药品的质量、运输、保存等,护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也存在很大的隐患。②有的患者即使用“非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如果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而又无抢救药品,如对克林霉素、氧氟沙星等高度过敏的,后果不堪设想。③如用阳离子药或高渗性药物等,一旦外渗会造成局部组织坏死。以上各种环境的大不相同,抢救设备、抢救药物的空匮、或医务人员不一定在场等多方面因素是最大的隐患,也是以往多次报道家庭输液引起法律纠纷的关键问题。
护理方面
社区护理人员临床经验不一,责任心不一,综合观察病情、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健康指导等不同,对患者的影响会截然不同。
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同,患者的静脉血管穿刺条件不一,配合程度不同(有神智模糊的、易活动的)输液过程有的不顺畅。
护理人员受限,尤其公休日(门诊、病房)护士比平时少,年龄大,爬高楼,天气再不好,路途至少往返2次,有时需要4次等很消耗体力,尤其在环节多,法律现仍未规范、细化,媒体又多次报道家庭输液突发死亡等情况下,每次出诊,所承担的责任都会对护士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即使是患者本人意外,如心梗等与护士医院毫无关系,但医疗纠纷判定的整个过程和对以后继续从事本专业的心理负面影响,也许一生都挥之不去。
管理探讨需要从制度和标准上严格规范,并严格按程序执行:①凡是要求家庭输液的,必须由执业资格的临床医生亲自到家中,根据患者病情是否需要输液,在不需要住院的情况下,医生交待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家属了解并在《家庭输液同意书》上,医、患双方签字,互留1份,在本医院取药后,护士才可处置。②至少2名护士看到签字同意书,配药人、操作者三查七对配药,(所用药的空瓶保留24小时),用无菌包布或无菌袋包好,备齐用物后再与家属到家中输液,③到家中输液只能输1组液体,防止空气栓塞;④护士需了解患者病情,生命特征情况,合理选择输液环境,穿刺成功后,一定要根据药物的性质、患者的病情、心律等调节滴数;并,告知药物可能有的反应(如注射用的阿奇霉素可能对胃、局部血管有刺激痛、克林霉素可能出现口苦、氧氟沙星可能有局部血管红、痛等),并告知全程陪护的家属已调好的滴速不能动,如压、折、高度不够不滴、穿刺处肿、不适、异常反应等及时观察或打电话;⑤如需多日治疗,超过3天用药的,医生应另出诊给患者查体后再开处方;⑥年龄90多岁或病情重需要住院的或家中无成年行为能力人陪护的原则上不予家庭输液;⑦护理人员输液签字后,再重申可能遇到的问题,至少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留下联系电话或手机后才能离开;⑧告知如有紧急情况立即拨打“120”。⑨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输液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可能出现的情况(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可抗拒的医疗意外导致死亡;或出现针脱出、液体外渗、皮疹、呼吸困难、心慌、气短、发冷、寒颤、发热等立即停止输液并呼叫医护人员);家庭输液须知(输液当天室内清洁,无尘土飞扬;输液中避免肢体移动防止针头脱出、液体外渗;不可随意调整速度,自行调整,后果自负;须有医生开的输液卡;家中须留成年看护人负责观察拔针)。患者具体用药,给药方式、处置、观察、离开时间、静点滴数,患者或家属签字,医生、护士签字,双方电话。医疗单位及年月日,以上内容复写1式两份,互留1份。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卫生服务门诊患者就医数量日益增多,多见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更因为其离家近,就医方便,药品诊疗价格实惠,医疗保险可报销等方面受到市民广泛的关注和好评。随着人们保健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多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进行相关检查及输液,社区内医疗服务是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