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合同法》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定甚少,由于其较于普通买卖具有其特殊性,学界对其探讨较多。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上,所有权随交付转移的观点较为可取,但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没有必然联系。此外,法律应当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以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得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