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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1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某社区居委会将报警电话打到了法院:“是执行法官吗?我们社区的居民张小彬刚刚提回家一桶汽油,说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他们家的房子,他就要与母亲洪德芝在那套房子里同归于尽!”
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居委会,与社区干部来到张小彬的家中,一边对其进行安抚,一边严厉地指出其行为错误,告诉他不要“乱来”,以免导致追悔不及的后果。一席语重心长的话语,使张小彬放弃了实施过激行为的念头。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
以父母安享晚年的名义分家
1993年3月的一天,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的张家几乎邀请了他们所有可以“掏心窝子”说话的亲戚朋友,召开一个并不常见的家庭会议,讨论赡养父母的问题。因为大儿子张大勇智力有问题,早已住进了疗养院,无力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二儿子张二建和小儿子张小彬责无旁贷。经过大家的一番协商,全家人签订下一份《关于赡养父母与财产处理的协议》,约定父亲在世时的花销由张二建负担,母亲则由张小彬尽赡养义务。父母的房产在父母去世后归二儿子张二建与小儿子张小彬所有。协议签订之后,洪德芝和小儿子张小彬生活在原来的家里,老伴去了二儿子张二建家。
老两口渐渐习惯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两个儿子还算孝顺,即使在1995年洪德芝的老伴去世后,小儿子张小彬也尽心地照顾72岁的母亲,邻居经常能看到儿子陪母亲散步的身影,老母亲生了病,儿子也在床前尽心侍候。大家都夸洪德芝养了个好儿子。
2001年,洪德芝和儿子所居住的房子要进行旧房改造。2001年10月12日,达州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产权认定书认定,洪德芝所居住83.4平方米房屋产权属洪德芝所有,随后,洪德芝得到了建筑面积为90.23平方米的回迁房。
住进漂亮的新居后,洪德芝在2002年8月3日立下了遗嘱。遗嘱中洪德芝将房屋产权作了分割,将自己享有的一半产权和张小彬应继承的产权全归张小彬享有,张小彬应对自己的生活开销、生病以及死后安葬的各项费用负责。
新房子让母子起猜疑
搬进了新家,有了舒适的生活环境,可是洪德芝总觉得小儿子张小彬对自己不如以前好了。在生活琐事上,儿子总是独断专行,对母亲的态度也显得很不耐烦。洪德芝做事说话总是小心翼翼的,看儿子脸色。即使这样母子俩还是隔三差五地吵几句。小儿子张小彬急了不是砸凳子,就是摔杯子、掀桌子。母子除了冷战,儿子还不付给母亲生活费,后来洪德芝连看病的钱也没有了,每次找小儿子要,小儿子总找各种理由推托。二儿子也因为身体不好,对母亲很少关心。
洪德芝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儿子前后判若两人,难道是因为这套新房子引起的吗?为了避免和儿子发生矛盾,2007年,洪德芝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让小儿子张小彬搬出去,自立门户。
洪德芝以自己和大儿子的名义将二儿子和小儿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分割房产,让小儿子独立,并付给自己赡养费,以解决自己的生活和今后生病的各项开销。得知母亲这样做,小儿子张小彬越想越气愤,他在法庭上大声辩称:他们在1993年分家时已经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房产归自己所有,大哥入住疗养院后,大哥原分得的那份房产已经作价卖给了自己,转变成费用交给了疗养院。
相比之下,二儿子则通情达理很多,他说在父亲去世后,自己也一直尽着赡养母亲的义务,只是自己现在体弱多病无法继续把母亲接到家中照顾。既然母亲要求分割财产,二儿子张二建要求按法律规定继承以保障自己的继承权,并表明自己继承的份额可以用来给付母亲的生活费。
母子析产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4.3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调查证明,双方诉争的房产属于洪德芝和丈夫的共同财产。洪德芝诉请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也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洪德芝和三个儿子都是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至于双方诉争的房产,洪德芝应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余下的一半则由洪德芝和三个儿子共同分配。小儿子张小彬辩称房产已按协议进行分割,而且洪德芝也写有遗嘱,所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份额应由自己享有。对此,法院认为,因为洪德芝还健在,协议和遗嘱就皆未发生法律效力,张小彬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鉴于诉争财产系成套住宅房,判决房屋归洪德芝所有,并由洪德芝向三个儿子应继承的份额进行补偿,判决洪德芝在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向三个儿子各支付17875元。
这桩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似乎尘埃落定,84岁的老母亲与45岁小儿子张小彬之间的母子情也随之找不回来了。
法庭外亲人反目成仇
母子四人经历一场官司之后,关系渐渐变得更加微妙和复杂起来。母子四人分别捧着判决书,心里都不是滋味,各自打着自己的“算盘”。但是,没有一人提出上诉。
洪德芝借了一笔款子交到法院按照判决书支付给小儿子。但是,小儿子并没有到法院领这笔钱,也没有将自己的家具、衣物等搬走,将房子腾出来。洪德芝多次向小儿子提出搬出要求,都遭到了拒绝。
2007年9月,又生气又无奈的洪德芝想到了卖房子,拿了房款自己去住养老院,小儿子也不得不搬走了。母亲的卖房之举遭到了其他亲属强烈的反对,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于是洪德芝于2007年10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特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小彬搬出该房,并将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洪德芝。”
2007年12月的一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召集洪德芝和儿子、代理人商议执行事宜。“法院已经判决了,房子归我,你怎么赖着不搬走啊?你还有脸吗?”执行法官刚刚说完主持的“开场白”,洪德芝忍不住内心的愤怒责备小儿子。“那房子早晚是我的,我搬了住哪去?”张小彬也不示弱。
法院变成一家人的“战场”,协商不欢而散。张家人愤愤然走出法院,在法院门口,几方亲友还开始指指戳戳,甚至于互相抓扯。法官和法警不得不上前劝说制止,此后的几次调解也无果而终。2008年1月21日,法院发出了“执行公告”:勒令张小彬于2008年2月5日前搬出在洪德芝房屋中的所有财产,将房屋交付给洪德芝。发出这一份《公告》后,执行法官也立即给当地社区居委会通报了案情。
母亲将房子“卖”给儿子
没想到张小彬没有遵守法院判决,在面临强制执行的时候,还开始耍横,想要暴力抗法,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执行法官的劝说让事态暂时缓解,次日上午,张小彬和洪德芝一起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协商处理。张小彬坚持不愿意搬出房子,但是表示愿意对母亲作出补偿。执行法官耐心地对洪德芝进行了劝解,劝其要缓和紧张的家庭关系,作出适当让步。
“只要三儿子给我足够的钱,我愿意将这套房子卖给他。”洪德芝的一句话让执行法官看到解决这场“家庭战争”有了一线转机。2008年3月29日,在法院主持的协商会议上,洪德芝、张大勇、张二建、张小彬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均到场。“如果张小彬要我的房子,我只要11万元养老。”关键时刻,母亲作出了实质性的让步。
“我只给8万元钱,多了我拿不出来啊!”三儿子张小彬出价很低,协商会一时陷入了僵局。“我提出一个方案,供你们参考,张小彬一次性支付给你母亲10万元,其中包括诉讼费1000元和执行费2000元,你们看行吗?”执行法官提出建议化解僵局。
“我同意法官的意见,我争取在2008年4月20日前,把钱交到法院。”张小彬急切地说。听了儿子这么一说,洪德芝叹气道:“我已经85了,还跟自己的孩子争什么,价钱低点也无所谓……”
最终,一家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裁定:“洪德芝自愿同意张小彬以人民币9.7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住房的产权出售给张小彬。”张小彬将房款交到法院。4月18日,洪德芝在附近的养老院开始了新的生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孙展)
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居委会,与社区干部来到张小彬的家中,一边对其进行安抚,一边严厉地指出其行为错误,告诉他不要“乱来”,以免导致追悔不及的后果。一席语重心长的话语,使张小彬放弃了实施过激行为的念头。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
以父母安享晚年的名义分家
1993年3月的一天,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的张家几乎邀请了他们所有可以“掏心窝子”说话的亲戚朋友,召开一个并不常见的家庭会议,讨论赡养父母的问题。因为大儿子张大勇智力有问题,早已住进了疗养院,无力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二儿子张二建和小儿子张小彬责无旁贷。经过大家的一番协商,全家人签订下一份《关于赡养父母与财产处理的协议》,约定父亲在世时的花销由张二建负担,母亲则由张小彬尽赡养义务。父母的房产在父母去世后归二儿子张二建与小儿子张小彬所有。协议签订之后,洪德芝和小儿子张小彬生活在原来的家里,老伴去了二儿子张二建家。
老两口渐渐习惯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两个儿子还算孝顺,即使在1995年洪德芝的老伴去世后,小儿子张小彬也尽心地照顾72岁的母亲,邻居经常能看到儿子陪母亲散步的身影,老母亲生了病,儿子也在床前尽心侍候。大家都夸洪德芝养了个好儿子。
2001年,洪德芝和儿子所居住的房子要进行旧房改造。2001年10月12日,达州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产权认定书认定,洪德芝所居住83.4平方米房屋产权属洪德芝所有,随后,洪德芝得到了建筑面积为90.23平方米的回迁房。
住进漂亮的新居后,洪德芝在2002年8月3日立下了遗嘱。遗嘱中洪德芝将房屋产权作了分割,将自己享有的一半产权和张小彬应继承的产权全归张小彬享有,张小彬应对自己的生活开销、生病以及死后安葬的各项费用负责。
新房子让母子起猜疑
搬进了新家,有了舒适的生活环境,可是洪德芝总觉得小儿子张小彬对自己不如以前好了。在生活琐事上,儿子总是独断专行,对母亲的态度也显得很不耐烦。洪德芝做事说话总是小心翼翼的,看儿子脸色。即使这样母子俩还是隔三差五地吵几句。小儿子张小彬急了不是砸凳子,就是摔杯子、掀桌子。母子除了冷战,儿子还不付给母亲生活费,后来洪德芝连看病的钱也没有了,每次找小儿子要,小儿子总找各种理由推托。二儿子也因为身体不好,对母亲很少关心。
洪德芝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儿子前后判若两人,难道是因为这套新房子引起的吗?为了避免和儿子发生矛盾,2007年,洪德芝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让小儿子张小彬搬出去,自立门户。
洪德芝以自己和大儿子的名义将二儿子和小儿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分割房产,让小儿子独立,并付给自己赡养费,以解决自己的生活和今后生病的各项开销。得知母亲这样做,小儿子张小彬越想越气愤,他在法庭上大声辩称:他们在1993年分家时已经有明确的财产分割协议,房产归自己所有,大哥入住疗养院后,大哥原分得的那份房产已经作价卖给了自己,转变成费用交给了疗养院。
相比之下,二儿子则通情达理很多,他说在父亲去世后,自己也一直尽着赡养母亲的义务,只是自己现在体弱多病无法继续把母亲接到家中照顾。既然母亲要求分割财产,二儿子张二建要求按法律规定继承以保障自己的继承权,并表明自己继承的份额可以用来给付母亲的生活费。
母子析产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4.3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调查证明,双方诉争的房产属于洪德芝和丈夫的共同财产。洪德芝诉请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也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洪德芝和三个儿子都是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至于双方诉争的房产,洪德芝应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余下的一半则由洪德芝和三个儿子共同分配。小儿子张小彬辩称房产已按协议进行分割,而且洪德芝也写有遗嘱,所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份额应由自己享有。对此,法院认为,因为洪德芝还健在,协议和遗嘱就皆未发生法律效力,张小彬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鉴于诉争财产系成套住宅房,判决房屋归洪德芝所有,并由洪德芝向三个儿子应继承的份额进行补偿,判决洪德芝在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向三个儿子各支付17875元。
这桩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似乎尘埃落定,84岁的老母亲与45岁小儿子张小彬之间的母子情也随之找不回来了。
法庭外亲人反目成仇
母子四人经历一场官司之后,关系渐渐变得更加微妙和复杂起来。母子四人分别捧着判决书,心里都不是滋味,各自打着自己的“算盘”。但是,没有一人提出上诉。
洪德芝借了一笔款子交到法院按照判决书支付给小儿子。但是,小儿子并没有到法院领这笔钱,也没有将自己的家具、衣物等搬走,将房子腾出来。洪德芝多次向小儿子提出搬出要求,都遭到了拒绝。
2007年9月,又生气又无奈的洪德芝想到了卖房子,拿了房款自己去住养老院,小儿子也不得不搬走了。母亲的卖房之举遭到了其他亲属强烈的反对,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于是洪德芝于2007年10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特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小彬搬出该房,并将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洪德芝。”
2007年12月的一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召集洪德芝和儿子、代理人商议执行事宜。“法院已经判决了,房子归我,你怎么赖着不搬走啊?你还有脸吗?”执行法官刚刚说完主持的“开场白”,洪德芝忍不住内心的愤怒责备小儿子。“那房子早晚是我的,我搬了住哪去?”张小彬也不示弱。
法院变成一家人的“战场”,协商不欢而散。张家人愤愤然走出法院,在法院门口,几方亲友还开始指指戳戳,甚至于互相抓扯。法官和法警不得不上前劝说制止,此后的几次调解也无果而终。2008年1月21日,法院发出了“执行公告”:勒令张小彬于2008年2月5日前搬出在洪德芝房屋中的所有财产,将房屋交付给洪德芝。发出这一份《公告》后,执行法官也立即给当地社区居委会通报了案情。
母亲将房子“卖”给儿子
没想到张小彬没有遵守法院判决,在面临强制执行的时候,还开始耍横,想要暴力抗法,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执行法官的劝说让事态暂时缓解,次日上午,张小彬和洪德芝一起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协商处理。张小彬坚持不愿意搬出房子,但是表示愿意对母亲作出补偿。执行法官耐心地对洪德芝进行了劝解,劝其要缓和紧张的家庭关系,作出适当让步。
“只要三儿子给我足够的钱,我愿意将这套房子卖给他。”洪德芝的一句话让执行法官看到解决这场“家庭战争”有了一线转机。2008年3月29日,在法院主持的协商会议上,洪德芝、张大勇、张二建、张小彬以及他们各自的代理人均到场。“如果张小彬要我的房子,我只要11万元养老。”关键时刻,母亲作出了实质性的让步。
“我只给8万元钱,多了我拿不出来啊!”三儿子张小彬出价很低,协商会一时陷入了僵局。“我提出一个方案,供你们参考,张小彬一次性支付给你母亲10万元,其中包括诉讼费1000元和执行费2000元,你们看行吗?”执行法官提出建议化解僵局。
“我同意法官的意见,我争取在2008年4月20日前,把钱交到法院。”张小彬急切地说。听了儿子这么一说,洪德芝叹气道:“我已经85了,还跟自己的孩子争什么,价钱低点也无所谓……”
最终,一家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裁定:“洪德芝自愿同意张小彬以人民币9.7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住房的产权出售给张小彬。”张小彬将房款交到法院。4月18日,洪德芝在附近的养老院开始了新的生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