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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准则-关联方披露》中将关联方定义为:“在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关联方,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无论是否收取价款都称之为关联方交易。”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对关联交易高度重视,明确规定了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是指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非上市企业(指占30%以上股份的企业,含整体非上市企业和存续企业)之间,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与其境内外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