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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中国近代审级制度,从整体上讲,经历了从四级三审制到三级三审制的变革。尽管在观念和形式上,三级三审制更加进步和适合当时之国情,但是,由于政治、经济、人才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两种审级制度均未能发挥其预设的理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