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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的立法缺乏实践的积累,并且未有顾及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现实,甚至超越了'世界水平'.立足于我国国情,从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国际贸易自由流通两个方面达到平衡来考虑,我国应当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修改中重点考虑取消现行的出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