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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3]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3日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国办39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