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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J23号)的精神,从2007年开始,我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