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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为民所系
宋鱼水出生在美丽的胶东农村,故乡人民的勤劳朴实、正直善良、自尊自强,以及爱憎分明、坚韧不拔等优秀品质,对她最初的人格形成产生过深刻影响。她从小就有着浓郁的“百姓情结”,对百姓的爱发自内心。
1989年,宋鱼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海淀法院,4年后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开始独立办案。她办的第一个案子很不起眼, 是一个只有几百块钱的小案。原告是位民工,衣服破旧得看不出颜色,尽管屋里有暖气,还是不停地发抖。他状告一家饭馆的老板欠钱不还,还数次粗暴地把他赶了出来。这是他起早贪黑给这家饭馆送菜一年的全部所得,患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眼巴巴地盼着这点钱。
为了办好这个案子,宋鱼水亲自找到这家饭馆了解情况。老板也喊冤枉,说这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多次倒手,买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了踪影。宋鱼水认真听完后说:“你说你冤,这位送菜的农民也就更冤了。这账虽不是你欠的,但你承租了这个店,你就应该先还上。关于这一点,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当被告表示听从调解之时,宋鱼水也充分考虑到被告的合法权益,提醒他可以依法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
案子圆满了结。那位农民拿着自己的血汗钱含泪而去,被告也为宋法官的真诚之心深深感动。宋鱼水对这件事感触颇深,她在文章中写道:“虽然每个人的文化层次、生活背景不一样,但是人们本性中追求平等和正义的要求是一样的;小额案件与标的重大的案件相比,似乎不值一提,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也应该是一个不分贫富贵贱,一样充满关爱的社会;自己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而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惟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让他们得到一个自己想不明白的结果,在他们心中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这就是宋鱼水思想认识的高度。她把一案一事与法律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
有位大学教师,牵头把几位同事凑起来的60余万元借给某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本以为能得到可观的回报,可没想到几年过去,连本金都收不回来,每次催要,办事处都以种种理由推延。恰逢学校集资建宿舍楼,几位同事都急着用钱,这位教师在再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把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案子到了宋鱼水手里,宋鱼水决定先做被告代理人的工作,详细介绍老师们等房多年的迫切心情,并委婉地提出,政府作为民事诉讼的一方,更应该表现出高姿态,给人民群众树立诚实信用、崇尚法律的榜样。
入情入理的分析说服了这位代理人,公正亲和的法官形象也更让代理人内心折服。他当天就向市政府报告并制定了还款计划,第二天便急忙赶回北京与大学老师达成协议,承诺本金与约定利息一次偿还! 老师拿到钱,万分感叹地说:“只有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官,才能让人民打赢官司,一名好法官就是老百姓头上的一片青天!”
利为民所谋
宋鱼水常说:“法官仅仅做到公正还不够,不能一判了之,还必须将法律规定、法律标准向当事人“释明”,将法理及时传达给当事人,这样才能赢得他们的理解和遵从,尤其是当人们法律素养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就更有为其辨法析理的必要。
1997年,北京市政府决定淘汰所有“面的”。一时间,几乎所有出租公司都向司机提出解除合同、收回车辆进行更新的要求。出租车是这些司机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他们纷纷提出补偿,一些司机还为此上访、静坐、围堵交通或到法院告状。
身处矛盾中心,宋鱼水始终注意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考虑案件的处理。她迅速了解案件背景,分析矛盾性质、特点,及时传唤双方,明确告知出租公司:第一,用司机的钱买车再租给他们,这种行为政策不允许;第二,司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公司应该考虑他们的利益。同时,宋鱼水也给司机们讲解车辆更新的社会意义,要求他们顾全大局,相信法律,不要做出事与愿违甚至违法的事。
宋鱼水的调解,让案情开始沿着良性方向发展。最后,多数司机与公司达成了协议,那些观望的公司和司机,也都依照法院裁判的原则,自行解决了纠纷。出租公司很快恢复了经营,司机们也心服口服。
学会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讲完,是宋鱼水判案的第二大特色。
有一起出版合同纠纷案,原告是老作家,由于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够,庭审中尽管情绪激动又妙语连珠,却一直不能准确地讲出法律上争议的焦点;反复十来遍就同一个问题进行论述,旁听席开始有人打起瞌睡。
担任审判长的宋鱼水却一直没有打断老作家的陈述,直到中午12点多,庭审辩论才结束。当原、被告双方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当事人均表示没有新的说明了,宋鱼水才向他们说明出版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
老作家一言不发,仔细听完宋鱼水的讲解,突然出人意料地站起来,心悦诚服地说:“法官,我接受被告的方案。”随后他对宋鱼水解释道:“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我尊重法庭的意见。”
就这样,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
真诚调解,建设性结案,是宋鱼水判案的第三大特色。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宋鱼水审理过一起技术秘密侵权案。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感到非常的绝望。因为,这种案子一旦判决,被告公司投入的大量资金将血本无归。
宋鱼水想,如果原告许可被告使用这项技术秘密,被告就能转入合法运营,同时,原告也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如此一来,双损就变成了双赢。经多次调节,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且,原、被告都跳出官司,开始考虑双方今后的更大发展。
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苦衷,是宋鱼水判案的第四大特色。
语言亲和内敛,折射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是宋鱼水判案的第五大特色。
宋鱼水是一位性情温和的女子,说话轻声细语,神态和善安详。但这不妨碍她成为最优秀的法官和最威严的审判长。因为,她的威慑力从来都不是靠洪亮的声音、严厉的表情或刻薄的语言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透彻分析、准确判断和充分说理来显现。换言之,她是用公正和善意的力量让人心服口服。
人格魅力光彩照人
在知识产权庭,宋鱼水实行的是人文化管理,民主氛围和学术氛围浓厚。在同事眼里,工作中她是经验丰富、领导有方的庭长;日常生活中她则像自己的亲人,热心、细心、知心,让人时常为之感动。一次,庭里一位年轻女同志出国学习归来,当时已是腊月二十九。因为她家在外地,想回去已经来不及了;她也不敢奢望有人接、帮助拿拿沉重的行李——毕竟大家都忙着过大年啊!孤单和委屈盘桓心头。
就在她推着行李车,刚从机场出口向左转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人在喊:“小马、小马,看这儿!”她扭头一看,发现宋庭长正从人群中往前挤,手里捧着一束洁白的百合花。“庭长您好忙,怎么会来,还买花给我?您怎么知道我喜欢这种花啊?”
宋鱼水的爱人笑着说:“是我们家这位问了一圈才知道你喜欢百合。还说你一个人在北京,没人接心里该难受了。我还是第一次发现她这么浪漫呢!”这位年轻的同事轻轻地叫了一声“宋姐”就再也说不出话来。
面对工作,宋鱼水奉献已成为习惯。身为母亲,宋鱼水更有九曲柔肠。刚独立办案那年初,工作特别忙,爱人又在远郊县工作,她只好狠着心,把不满周岁的儿子送回山东老家。年底,她又承担起全庭到外地送达和调查的任务,全国各地四处奔波。一回到北京,她把手头的工作一交代清楚,就迫不及待地往山东老家赶。然而,当她蹲在儿子面前,满怀欣喜地伸出双臂,轻声叫着儿子时,儿子却紧紧抱住姥姥,用眼睛的余光偷偷打量她。“儿子不认识我了?”宋鱼水愣在了那里,泪水滚滚而下。
做称职的法官,还是做合格的母亲?宋鱼水的选择令人有些意外——她选择了二者同在。假期一满,宋鱼水毅然把孩子带回了北京,她决心在干好工作的同时,还要让孩子拥有完整的母爱。自然,这会让自己更累和付出更多。但她无悔。
宋鱼水性情温和,甚至看上去有点弱不禁风。但在原则问题上和面临威胁之时,她却呈现出了斩钉截铁、大气磅礴的一面。
1996年夏,宋鱼水受理了一件涉外埠案件。在法院多次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都未能通知到当事人时,宋鱼水带着书记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来到深圳市某区。由于当事人住所变更,直到当天晚上九点,宋鱼水才按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新住址找到了当事人。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见法院的人找上门来非常恼怒。先是不开门,好容易叫开了门,一进门他就对宋鱼水和同事大声呵斥:“脱鞋!别弄脏了我家的地毯!”紧接着他打电话叫上来两个气势汹汹的彪形大汉。宋鱼水示意书记员出去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没想到他们一左一右横在门口拦住去路,当时的气氛非常紧张。宋鱼水非常镇定,直视着他,一字一顿地说:“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地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将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宋鱼水声音不高,却透出满身正气和威严,极大地震慑了对方。交涉到深夜一点,这名当事人终于乖乖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宋鱼水法官用自己人格的力量,折射出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与法律一起成长
中关村是中国的硅谷,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必然涌现众多疑难、新鲜、重大案件,单靠以往的经验已不能适应时代和工作的要求。宋鱼水勤于在学习中思索,在实践中总结,每每遇到此类案件,几乎每次都能拿出颇有创意的可行办法。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说:法律是生长的。
宋鱼水十分欣赏这句话。法律是生长的,法官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宋鱼水审理过一起经销权纠纷案件。一家公司在经销各种品牌的啤酒时,把大量过期啤酒的生产日期涂改后倾销,引起了消费者的愤慨。这家公司经销的各类啤酒销量一落千丈,其中有一个品牌的啤酒损失最为惨重。无辜受到牵连的总经销商,为此单方终止了这家公司的经销权。这家公司随即把总经销商告上了法院,诉称:总经销商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属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由于当时就经销合同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对案件进行裁断,无疑是作为法官的宋鱼水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宋鱼水没有机械地引述法律原则,而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并在庭审后查阅大量资料,参考国外相同的案例,和同事们开展研讨。在对案件事实、法理依据都有了明确了解后,在长达6000余字的判决书中,宋鱼水开创性地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并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该案的审理得到了旁听的北京市各委办局的60多位领导的好评。后来,这份判理充分,逻辑性强的判决书,被许多法院作为范例,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都心悦诚服,没有上诉。
2002年,某著名学者诉一家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侵权案。可当时,对数字图书侵不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审判实践。因此,对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且事关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
宋鱼水和她的同事们,知道这起案件的分量。他们把探索法律前沿问题和园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融合在一起,查资料、搞论证、找依据。他们认为,这个公司不属于公益性的,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数字使用方式会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损害和影响。因而判决:构成侵权。这个案例当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著作权侵权案件之首,上了《最高法院公报》。
像这样“全国首例”、“全国第一起”的案例,宋鱼水和她的同事们办理了多起。骄人业绩的取得,无疑是与宋鱼水和法官同事们的求知探索精神分不开的。
甘化我身守正义,毕生护法为人民。
在宋鱼水十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以对党对国家无比的忠诚和执著坚韧的开拓精神,孜孜追求着一条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深厚的人文关怀完美结合的司法之路,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优秀法官的丰富内涵。胡锦涛总书记高度赞扬宋鱼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希望全体司法工作者向她学习。
宋鱼水,为社会和谐前行在伟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