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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是根本;教师素质的提高,师德是核心。近年来,鄂州市教育局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师德建设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教师队伍中以教谋私的现象少了,讲求奉献的多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少了,关心热爱学生的多了。去年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群众对该市教师职业道德的满意率达到了98.6%。他们的经验值得关注。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西邻省会武汉。1983年被批准设立省辖市,现辖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县级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葛店开发区)。国土面积1504平方公里,人口105万。
近年来,这个湖北省最小的地级市的教育工作节节攀升,一路凯歌,其中有3项工作在全省“率先”,7项工作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城乡教育正呈现出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在总结经验时,鄂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植涛认为,这与该市常年将师德建设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倡导“用爱心与责任办好教育”、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全力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有着非常的大的联系。
采用“四评”机制 建立师德档案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师德”因为无法“量化”而成为考核难题。2003年,鄂州市教育局建立和完善了师德“四评”机制,建立师德档案,充分发挥师德考核评估的导向性、激励性和鞭策性,在师德建设中走出了一条新路。
学者出身的杨植涛局长2005年曾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是根本;教师素质的提高,师德是核心。
学者出身的杨植涛局长2005年曾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是根本;教师素质的提高,师德是核心。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制定和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规范》),1997年又重新修订,并明确提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的要求。
2003年,为了使《规范》的内容实施起来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鄂州市教育局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简称《细则》)。
在这个《细则》中,最核心的内容是 “四项评价制度”。
首先是“教师评教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教师自评。具体方法是每位教师对照《细则》具体内容,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15% );二是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每位教师进行评议,确定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25% )。
第二是“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学生调查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15% )。
第三是“家长评教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10% )。
在“四评”的基础上,依据以上权重由学校校委会进行综合量化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细则》的实施为鄂州市师德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杨局长认为,其最大的功用就是将师德这一无形的概念“有形化”。通过“量化考核”约束了教师行为,“这一举措和2002年推行的‘三公三考、全员竞聘’的人事制度一起,大大激活和优化了教师队伍。”
拓宽建设途径 丰富师德内容
师德是适应教育行业特点要求而产生的教师道德规范,是由多种规范、准则组成的完整体系,是一种团队精神,需要上下一心,齐抓共管,方有成效。鄂州市在拓宽师德建设途径、丰富师德建设内容方面狠下了一番功夫。
有了机制保障,师德师风的考核就变得具体可行,但这样的“硬约束”还需要“软内容”来充实。近年来,为了使师德教育更加生动具体,鄂州市教育局没少下工夫。
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推行“师德承诺制”,要求全体教师努力遵循“五提倡”:提倡爱岗敬业、提倡明礼诚信、提倡崇尚科学、提倡为人师表、提倡奉献社会;执行“五不准”: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准酒后上课,不准有偿补课,不准乱收费和滥发教辅资料,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坚持“教师十条禁用语言”,如,“你为什么这么没有用?”、“你简直无可救药!”等。杨局长说,这些师德行为规范的颁布,大大提高了教师践行高尚师德的自觉性。
在平时,市教局则要求各学校依托各自优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如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 观看《师德启示录》等师德专题片等。每次学习结束,还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写出体会文章,相互交流学习心得。
每学期,各教育单位都要开展“争当师德楷模,争做满意教师”的演讲比赛,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活动, 组织“师德标兵”巡回报告。
为了将这种零散的学习系统化,每年暑期,市教育局都要集中一周时间对全市教师进行“师德师魂”的再培训和再教育。每年的培训都突出一个主题,各年的主题又做到横向成专题,纵向成系列。如,04年主要是开展新时期教师师德素养培训。去年重点是开展“向师德楷模郑琦学习,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为了进一步扩大榜样的影响力,市教育局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在《鄂州日报》上开辟师德标兵专栏,号召全市教师学习他们“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高尚品德;“甘为人梯,甘当红烛”的高尚情操;“爱岗敬业,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
这些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实的活动,使广大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深刻的启迪。使老师们逐步将外在的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觉的师德实践。近年来,教师队伍中以教谋私的现象少了,讲求奉献的多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少了,关心热爱学生的多了。去年教师节,全市有10名师德标兵、110名师德先进个人、56名优秀班主任、47名优秀骨干教师受到市教育局表彰。
整治有偿补课 塑造优良师风
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在道德认识上具有较高水平,在道德行为上具有较强的典范性,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鄂州市教育局提出“规范办学行为,塑造优良师风,维护教育形象。”的工作目标,将打击教师“有偿补课”作为了工作的突破口。
与师德师风建设并肩而行的,是鄂州市教育局对“有偿补课”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主题,市教育局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塑造优良师风,维护教育形象”的目标。针对当前少数学校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去年11月,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规定》)。
在这一《规定》中,明确了“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学校集体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学校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师资;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在非教育机构做有偿兼职教师;严禁在职教师为乱补课、乱办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聘请在职教师参与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教学业务范围进行有偿补课。
为了使“七个严禁”落到实处,《规定》中还制定了五项惩处措施:凡违反规定的,全额没收补课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对违规补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直至待岗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偿补课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及学校,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补课的学校或对在职教师管理不严的,从严追究校长责任,校长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鄂州市教育局这一套行之有效的师德建设模式带来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去年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群众对市教师职业道德的满意率达到了98.6%。
教师素质的提高为该市各项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五年来,鄂州市取得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普九复查在全省率先全面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全省率先竣工使用的优异成绩。高考教育质量、危房改造、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教育安全与稳定、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7项工作也迈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西邻省会武汉。1983年被批准设立省辖市,现辖鄂城、华容、梁子湖三个县级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葛店开发区)。国土面积1504平方公里,人口105万。
近年来,这个湖北省最小的地级市的教育工作节节攀升,一路凯歌,其中有3项工作在全省“率先”,7项工作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城乡教育正呈现出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在总结经验时,鄂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植涛认为,这与该市常年将师德建设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倡导“用爱心与责任办好教育”、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全力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有着非常的大的联系。
采用“四评”机制 建立师德档案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核心。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师德”因为无法“量化”而成为考核难题。2003年,鄂州市教育局建立和完善了师德“四评”机制,建立师德档案,充分发挥师德考核评估的导向性、激励性和鞭策性,在师德建设中走出了一条新路。
学者出身的杨植涛局长2005年曾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是根本;教师素质的提高,师德是核心。
学者出身的杨植涛局长2005年曾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是根本;教师素质的提高,师德是核心。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制定和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规范》),1997年又重新修订,并明确提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的要求。
2003年,为了使《规范》的内容实施起来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鄂州市教育局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简称《细则》)。
在这个《细则》中,最核心的内容是 “四项评价制度”。
首先是“教师评教师”。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教师自评。具体方法是每位教师对照《细则》具体内容,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15% );二是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每位教师进行评议,确定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25% )。
第二是“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学生调查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 15% )。
第三是“家长评教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情况,确定被评教师师德分值(占总分的10% )。
在“四评”的基础上,依据以上权重由学校校委会进行综合量化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细则》的实施为鄂州市师德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杨局长认为,其最大的功用就是将师德这一无形的概念“有形化”。通过“量化考核”约束了教师行为,“这一举措和2002年推行的‘三公三考、全员竞聘’的人事制度一起,大大激活和优化了教师队伍。”
拓宽建设途径 丰富师德内容
师德是适应教育行业特点要求而产生的教师道德规范,是由多种规范、准则组成的完整体系,是一种团队精神,需要上下一心,齐抓共管,方有成效。鄂州市在拓宽师德建设途径、丰富师德建设内容方面狠下了一番功夫。
有了机制保障,师德师风的考核就变得具体可行,但这样的“硬约束”还需要“软内容”来充实。近年来,为了使师德教育更加生动具体,鄂州市教育局没少下工夫。
针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推行“师德承诺制”,要求全体教师努力遵循“五提倡”:提倡爱岗敬业、提倡明礼诚信、提倡崇尚科学、提倡为人师表、提倡奉献社会;执行“五不准”: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准酒后上课,不准有偿补课,不准乱收费和滥发教辅资料,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坚持“教师十条禁用语言”,如,“你为什么这么没有用?”、“你简直无可救药!”等。杨局长说,这些师德行为规范的颁布,大大提高了教师践行高尚师德的自觉性。
在平时,市教局则要求各学校依托各自优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如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 观看《师德启示录》等师德专题片等。每次学习结束,还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写出体会文章,相互交流学习心得。
每学期,各教育单位都要开展“争当师德楷模,争做满意教师”的演讲比赛,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活动, 组织“师德标兵”巡回报告。
为了将这种零散的学习系统化,每年暑期,市教育局都要集中一周时间对全市教师进行“师德师魂”的再培训和再教育。每年的培训都突出一个主题,各年的主题又做到横向成专题,纵向成系列。如,04年主要是开展新时期教师师德素养培训。去年重点是开展“向师德楷模郑琦学习,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为了进一步扩大榜样的影响力,市教育局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在《鄂州日报》上开辟师德标兵专栏,号召全市教师学习他们“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高尚品德;“甘为人梯,甘当红烛”的高尚情操;“爱岗敬业,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
这些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实的活动,使广大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深刻的启迪。使老师们逐步将外在的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觉的师德实践。近年来,教师队伍中以教谋私的现象少了,讲求奉献的多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少了,关心热爱学生的多了。去年教师节,全市有10名师德标兵、110名师德先进个人、56名优秀班主任、47名优秀骨干教师受到市教育局表彰。
整治有偿补课 塑造优良师风
与其他职业相比,教师在道德认识上具有较高水平,在道德行为上具有较强的典范性,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鄂州市教育局提出“规范办学行为,塑造优良师风,维护教育形象。”的工作目标,将打击教师“有偿补课”作为了工作的突破口。
与师德师风建设并肩而行的,是鄂州市教育局对“有偿补课”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主题,市教育局提出了“规范办学行为,塑造优良师风,维护教育形象”的目标。针对当前少数学校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去年11月,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规定》(简称《规定》)。
在这一《规定》中,明确了“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学校集体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学校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师资;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在非教育机构做有偿兼职教师;严禁在职教师为乱补课、乱办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聘请在职教师参与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教学业务范围进行有偿补课。
为了使“七个严禁”落到实处,《规定》中还制定了五项惩处措施:凡违反规定的,全额没收补课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对违规补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直至待岗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偿补课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及学校,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补课的学校或对在职教师管理不严的,从严追究校长责任,校长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鄂州市教育局这一套行之有效的师德建设模式带来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去年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群众对市教师职业道德的满意率达到了98.6%。
教师素质的提高为该市各项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五年来,鄂州市取得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普九复查在全省率先全面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全省率先竣工使用的优异成绩。高考教育质量、危房改造、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教育安全与稳定、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7项工作也迈入了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