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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学界及多数国家立法所确认的要件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核心要件"共同性"的本质认识,更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学说加以评析后,提出了"修正折衷的原则".另外,本文还分析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立法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