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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编制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批复》,上海市水务局联合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于2006年启动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上海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7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方案》划定禁采区约1227kmz,禁止一切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保护、航道安全和涉水工程安全的采砂活动;划定保留区约433km^2,限制建筑类和商业性采砂,集约、有序利用江砂资源为滩涂造地服务;除禁采区、保留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