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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修订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办法》规定:凡户籍在该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其当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自付金额,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