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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被称为"诉讼之脊椎",在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诉讼中的地位也举足轻重。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学界认为奉行与"谁主张、谁举证"所不同的特殊举证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大特色。文章在探讨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上,力图探究其中的缺陷与不足,为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