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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引入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逾十年,已到应当也可以反思之时。在此时期,其制度设计建构、运行情况均备受关注,但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因此通过理论基础的寻找、评判,确定适当的政府与公众、国家与社会关系定位十分重要。随着公众参与的不断深入,应妥当设置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构,改进参与所赖以运行的沟通中介机制,在制度内进行自主、理性的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