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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 5 月 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明确了适用于上述四大行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至此,酝酿了长达四年之久的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