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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相比于城市而言更为众多,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因此,政府为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应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3.088
现阶段我国逐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向农村经济倾斜,但是受限于多面的因素,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广大农民的收入也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更为严重,如何解决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迫在眉睫。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发起者及统筹者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充足的资金及财政保障是发展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对此政府应承担更多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责任。
1 政府加大对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1.1 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GDP总量及财政增速稳定,但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政府应转变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平衡城乡养老保险的投入差距。实施并保护劳动力自由流动,为农民开拓更多的增收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的年人均收入,以此来提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年来的公告数据显示,年民生投入相比于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微不足道,所占比较小。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社保投入的规模,但是国家财政收入也是有限的,要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规模,就需要适时调整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1]。
1.2 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不符合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限定了每人每月固定的基础标准额,这虽然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有关,但更多的是因为财政支持资金不足导致的。因此,我国财政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水平。政府可以将原有的固定标准制改为相对标准制,以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标准,政府提供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18%~25%的比例,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缴费额可与年均纯收入挂钩,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2],提供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
1.3 明确各级财政主体责任
我国农村地区众多,而不同地区的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收入不同,并不适应于国家颁布的统一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在很多农村地区,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时为避免出现财政责任,并未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而普遍的采取国家统一制度,这就出现了财政责任盲区[3]。针对此问题,应对各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比例、龄段占比等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责任,尝试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定位、财政收入水平等进行划分。中央财政负责统筹平衡大区域资金调配、承担兜底责任、负责基金监管;地方财政则发挥区域内平衡、农村困难群体补助和参保激励责任。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和保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有些地区农村人口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政府受限于财力的匮乏,无力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障。中央作为统筹者应对不同地区间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平衡和调配,加大对地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力度,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的困难[4]。为了能使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到有效地可持续性发展,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责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
2 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运营管理
2.1 扩展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推行离不开巨额的资金保障,只有充足的资金才能补贴到新农保基金中,广大农民的养老待遇就能得到很大的提升和保障。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的划拨,养老保险基金获取渠道过窄,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如下方法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获取渠道。
一是划拨国企收益。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最大且获益最多,建议政府将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收益所得的一定比例划拨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理念;二是倡导捐赠。我国贫富差距巨大,大部分资金和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建议政府尽量倡导并开展社会捐赠渠道,利用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捐赠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保障,提高新农保制度的保障水平。
2.2 提高统筹层次,扩宽投资范围
统筹层次低、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是我国新农保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政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基金规模化。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种小区域模式阻碍了新农保基金运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对此根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新农保的实际需求将县级农保基金规模提升至区级、市级或省级,由区级、市级或省级社保部门统一管理新农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事宜,提高新农保基金的运营效率。
适度放宽投资范围。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养老金投资经验,制定养老金投资计划并予以实施,将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投入资本市场,实现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降低货币资金风险,保证养老金能够保值或增值。
参考文献
[1] 白南生.农村劳动力流出就业对农业影响的实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梁坚,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探析[J].求实,2004,(05).
[3] 尹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东北亚论坛,2004(03):18-22.
[4] 王胜今,咚新华.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及转移对策探讨[J].人口学刊,2005,(06).
作者简介:曲聪 ,长春科技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通讯作者:刘嘉南,长春科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3.088
现阶段我国逐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向农村经济倾斜,但是受限于多面的因素,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广大农民的收入也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更为严重,如何解决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迫在眉睫。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发起者及统筹者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充足的资金及财政保障是发展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对此政府应承担更多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责任。
1 政府加大对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
1.1 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GDP总量及财政增速稳定,但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政府应转变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平衡城乡养老保险的投入差距。实施并保护劳动力自由流动,为农民开拓更多的增收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的年人均收入,以此来提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能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年来的公告数据显示,年民生投入相比于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微不足道,所占比较小。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社保投入的规模,但是国家财政收入也是有限的,要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规模,就需要适时调整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1]。
1.2 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不符合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限定了每人每月固定的基础标准额,这虽然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有关,但更多的是因为财政支持资金不足导致的。因此,我国财政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水平。政府可以将原有的固定标准制改为相对标准制,以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参考标准,政府提供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18%~25%的比例,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缴费额可与年均纯收入挂钩,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2],提供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
1.3 明确各级财政主体责任
我国农村地区众多,而不同地区的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收入不同,并不适应于国家颁布的统一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在很多农村地区,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时为避免出现财政责任,并未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而普遍的采取国家统一制度,这就出现了财政责任盲区[3]。针对此问题,应对各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比例、龄段占比等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对新农保的财政支持责任,尝试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定位、财政收入水平等进行划分。中央财政负责统筹平衡大区域资金调配、承担兜底责任、负责基金监管;地方财政则发挥区域内平衡、农村困难群体补助和参保激励责任。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和保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有些地区农村人口数量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政府受限于财力的匮乏,无力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障。中央作为统筹者应对不同地区间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平衡和调配,加大对地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力度,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的困难[4]。为了能使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切实做到有效地可持续性发展,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责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
2 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运营管理
2.1 扩展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推行离不开巨额的资金保障,只有充足的资金才能补贴到新农保基金中,广大农民的养老待遇就能得到很大的提升和保障。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的划拨,养老保险基金获取渠道过窄,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如下方法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获取渠道。
一是划拨国企收益。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最大且获益最多,建议政府将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收益所得的一定比例划拨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理念;二是倡导捐赠。我国贫富差距巨大,大部分资金和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建议政府尽量倡导并开展社会捐赠渠道,利用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捐赠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保障,提高新农保制度的保障水平。
2.2 提高统筹层次,扩宽投资范围
统筹层次低、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是我国新农保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政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基金规模化。现阶段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种小区域模式阻碍了新农保基金运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对此根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新农保的实际需求将县级农保基金规模提升至区级、市级或省级,由区级、市级或省级社保部门统一管理新农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等事宜,提高新农保基金的运营效率。
适度放宽投资范围。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养老金投资经验,制定养老金投资计划并予以实施,将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投入资本市场,实现多元化的基金投资组合,降低货币资金风险,保证养老金能够保值或增值。
参考文献
[1] 白南生.农村劳动力流出就业对农业影响的实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梁坚,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探析[J].求实,2004,(05).
[3] 尹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东北亚论坛,2004(03):18-22.
[4] 王胜今,咚新华.吉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测算及转移对策探讨[J].人口学刊,2005,(06).
作者简介:曲聪 ,长春科技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通讯作者:刘嘉南,长春科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与农村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