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 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佛市南州大街229号。 代表人:玛丽·安妮·哈里森,高级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张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潘洪业,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