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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风险社会中,合规行为也存有风险。如何处理因为合规行为而产生的损害,就成为法学界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在现有的法秩序中,对于合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学界倾向于合规并不能够作为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传统的公私法分立影响、对公共风险的偏见和侵权责任中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可能是导致此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