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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乡镇建设规划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乡镇规划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对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意义重大,是加强乡镇建设的重要環节。
关键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乡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规划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形式: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②组织人员在镇区中心广场和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③在宣传栏内制作《城乡规划法》和规划专栏,长期宣传。④组织宣传车辆在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完成行政村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镇、村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审批管理和土地监察管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乡镇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1 加快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依照《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建制镇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优先加快重点镇、中心村和公路沿线控制区等重点地段的规划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完成后,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施行,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建设的错误行为。
2 明确报批,确保规划实施
作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领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建设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土地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领取“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建设部门依法审批,核发《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开工许可证》后,经乡(镇)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人员现场放线后工程方可开工。
严禁在公路两旁违法建房,确需在公路沿线建设的应当与公路保持法定的距离,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 米,乡道不少于5米。特殊情况,在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时,必须征得县区交通路政管理机构的同意。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需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3 明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村居民个人建房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县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 万元以上或300 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协助管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向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服从规划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违法建筑工程的监督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加强与建设、土地、交通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镇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做好保障服务。
4 完善配套,提高管理水平
4.1 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加强以道路、绿化、管网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广场、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功能配套设施。加大给排水工程建设投入,确保城镇饮用水安全。同时要抓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商业金融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4.2 加强城镇环境的综合管理
以环境整治为抓好,以“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做到日常维护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市政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推广雨污分流,管线下地。推广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和沼气池“三改一池”一体化建设技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建设清洁文明、管理有序、舒适和谐的农村新集镇。
5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1 发挥中心镇的示范带动发展
做大盘强中心镇、引导发展其他镇,以中心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成为集聚非农产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纽带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业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资源、立足实际,大力培育乡镇特色工业,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乡镇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中心镇的聚集、辐射和带动功能。
5.2 抓好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
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示范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完成示范点道路交通干道和耕作便道的硬化、油化。加快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户户吃上自来水。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修建篮球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农资超市等一批基础设施。坚持突出特色、突出规模、突出效益,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和特色农业产品加工业。
5.3 建好农村集中居民点
以“村容整洁”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将居民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村村民适度集中居住,改善居住条件。以大院落建设为载体,以风貌改造为重点,统一规划,适度集中,完善功能,方便生产,提升形象,建设风貌统一、层次分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农村集中居民点。
关键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乡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规划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形式: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②组织人员在镇区中心广场和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③在宣传栏内制作《城乡规划法》和规划专栏,长期宣传。④组织宣传车辆在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完成行政村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镇、村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审批管理和土地监察管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乡镇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1 加快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
各乡(镇)政府应依照《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加快编制建制镇及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优先加快重点镇、中心村和公路沿线控制区等重点地段的规划编制。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完成后,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施行,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建设的错误行为。
2 明确报批,确保规划实施
作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先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领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建设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土地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领取“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建设部门依法审批,核发《开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开工许可证》后,经乡(镇)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人员现场放线后工程方可开工。
严禁在公路两旁违法建房,确需在公路沿线建设的应当与公路保持法定的距离,即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 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 米,乡道不少于5米。特殊情况,在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审核时,必须征得县区交通路政管理机构的同意。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需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3 明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村居民个人建房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县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 万元以上或300 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协助管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向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服从规划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违法建筑工程的监督查处力度。各乡镇要加强与建设、土地、交通等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制止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乡镇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做好保障服务。
4 完善配套,提高管理水平
4.1 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加强以道路、绿化、管网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广场、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功能配套设施。加大给排水工程建设投入,确保城镇饮用水安全。同时要抓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商业金融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4.2 加强城镇环境的综合管理
以环境整治为抓好,以“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做到日常维护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市政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推广雨污分流,管线下地。推广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和沼气池“三改一池”一体化建设技术。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建设清洁文明、管理有序、舒适和谐的农村新集镇。
5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5.1 发挥中心镇的示范带动发展
做大盘强中心镇、引导发展其他镇,以中心镇建设的示范作用带动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成为集聚非农产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农村的纽带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农业专业化生产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资源、立足实际,大力培育乡镇特色工业,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培育乡镇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形成产业支撑,增强中心镇的聚集、辐射和带动功能。
5.2 抓好城乡统筹示范点建设
科学规划,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示范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完成示范点道路交通干道和耕作便道的硬化、油化。加快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户户吃上自来水。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修建篮球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农资超市等一批基础设施。坚持突出特色、突出规模、突出效益,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和特色农业产品加工业。
5.3 建好农村集中居民点
以“村容整洁”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将居民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村村民适度集中居住,改善居住条件。以大院落建设为载体,以风貌改造为重点,统一规划,适度集中,完善功能,方便生产,提升形象,建设风貌统一、层次分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农村集中居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