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一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二年开始在四平、常州、郑州和沙市等四城市进行了城镇住宅商品化试点工作,为配合这一城市住房分配制度上的改革,人民银行(现在的工商银行)从一九八三年开始,相继在以上城市试办了住房储蓄、贷款的新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到一九八四年四月份为止,以上城市参加银行住房储蓄的有313户,储蓄金额13万元。银行向225户发放了购房和建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