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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的目的在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自其实施以来,劳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由于劳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追责机制的不完善等使得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规避劳动合法的规定,最终导致劳动合同的所追求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我们在探讨劳动者权益保护时便要从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行为入手,通过对规避行为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寻得更为有效的反规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