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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激起争议的话题。很奇怪的是,反对农地自由流转的恰恰是研究三农问题、关注农民利益的那些学者,例如写《我向总理说实话》的李昌平先生,一方面呼吁保护农民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却激烈地反对把农地的流转权赋予农民。关爱农民,但不给你自由,好像一旦还权于民,就国将不国了。这种奇怪逻辑是怎么构建的?总结起来,反对农地流转的理由主要有三:一为土地保障;二为抑制兼并;三为保护耕地。这三种理由都似是而非,很难经得起推敲。
土地保障说认为,在中国,农村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的生老病死主要依赖土地,如果农民进城打工创业失败,还能退回农村。一旦允许农地市场化自由流转,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又不能对农民提供保障,这将会使农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社会保障不能单纯依赖土地。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说到底属于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公民个人的责任,更不能通过剥夺和限制公民的权利而实现所谓“保障”。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社会保障网的健全,农民正逐渐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例如“新农合”等社会安全网对农村的覆盖。对农民来说,农地的流转不会降低土地的财产价值。根据“经济人”的假定,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人都具有完全的理性,他们总是能够依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维护者。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能够通过理性判断趋利避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根据学者调查,在江苏省的南京、常熟、宝应等地,已有近60%的农户愿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实践中,实际上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反之,一项财产如果不能转让,则其价值将大为降低。例如,政府为了保护某些美洲人和澳大利亚人土著群体,授予其禁止转让的土地,以免于被认为不利于所有者的价格出售或出租这些土地,然而这种“保护”却减少了这些财产对其所有者的价值。
抑制兼并说更离谱,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多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如果允许农地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土地自由流转将导致土地兼并、两极分化、流民遍地,这种观点实不足为训。中国自废除井田制始,逐步确立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转让的制度。事实上,“小农经济—土地买卖—两极分化”造成土地兼并之说纯属想象,平民间土地流转能造成的土地集中程度是极其有限的。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主要是由封赐、圈地、投献、有赋役优免特权的权贵吞并不堪赋役负担的民地等政治原因造成的,与平民间的土地流转,甚至与民间商业资本的土地购买没有太大的关系。
保护耕地说认为,农地流转将导致大量农用地转化为商业开发用地,不利于国计民生和我国自给自足的粮食安全战略。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并不会导致农用地商业化。这需要公法和私法的衔接:农地的转让,是一个私法问题,而土地的使用目的限制,是一个公法问题。农地可以自由转让,但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经营的特定目的即可。
城市化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进程,进城是农民的天然权利。农民希望土地变成资产而不是束缚,转型中的农民最大困境是没有流动资金,无力创业和转型,没有资产可卖只能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农民本来可以成为地主,现在无奈沦为民工。农地改革就是还地于民,让民工重新成为地主。
土地保障说认为,在中国,农村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的生老病死主要依赖土地,如果农民进城打工创业失败,还能退回农村。一旦允许农地市场化自由流转,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又不能对农民提供保障,这将会使农民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社会保障不能单纯依赖土地。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说到底属于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公民个人的责任,更不能通过剥夺和限制公民的权利而实现所谓“保障”。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社会保障网的健全,农民正逐渐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例如“新农合”等社会安全网对农村的覆盖。对农民来说,农地的流转不会降低土地的财产价值。根据“经济人”的假定,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人都具有完全的理性,他们总是能够依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维护者。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能够通过理性判断趋利避害,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根据学者调查,在江苏省的南京、常熟、宝应等地,已有近60%的农户愿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实践中,实际上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反之,一项财产如果不能转让,则其价值将大为降低。例如,政府为了保护某些美洲人和澳大利亚人土著群体,授予其禁止转让的土地,以免于被认为不利于所有者的价格出售或出租这些土地,然而这种“保护”却减少了这些财产对其所有者的价值。
抑制兼并说更离谱,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多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如果允许农地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土地自由流转将导致土地兼并、两极分化、流民遍地,这种观点实不足为训。中国自废除井田制始,逐步确立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转让的制度。事实上,“小农经济—土地买卖—两极分化”造成土地兼并之说纯属想象,平民间土地流转能造成的土地集中程度是极其有限的。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主要是由封赐、圈地、投献、有赋役优免特权的权贵吞并不堪赋役负担的民地等政治原因造成的,与平民间的土地流转,甚至与民间商业资本的土地购买没有太大的关系。
保护耕地说认为,农地流转将导致大量农用地转化为商业开发用地,不利于国计民生和我国自给自足的粮食安全战略。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并不会导致农用地商业化。这需要公法和私法的衔接:农地的转让,是一个私法问题,而土地的使用目的限制,是一个公法问题。农地可以自由转让,但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经营的特定目的即可。
城市化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进程,进城是农民的天然权利。农民希望土地变成资产而不是束缚,转型中的农民最大困境是没有流动资金,无力创业和转型,没有资产可卖只能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农民本来可以成为地主,现在无奈沦为民工。农地改革就是还地于民,让民工重新成为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