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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4日,广州市交警部门发出一则《禁止电动自行车发牌上路行驶》的通告。既然在工商部门可以办理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营业执照,为什么交警部门又禁止合法的产品上牌上路呢?针对“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说法,在2004年9月29日上午举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5周年公众咨询活动”上,30多位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商不约而同来到府前广场,向交警部门提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