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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人们消费和娱乐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快速发展起来,规模从几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根据笔者的工作体会,谈谈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防治对策。
关键词特点;突出问题;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1-0217-01
1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1)是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位置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从严格上说,在上述这些建筑改设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改变了建筑使用性质,必然导致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
2)是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一般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至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疏散困难。
3)是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品种和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4)是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是改建的随意性。由于经营需要的不同,经营者往往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改变了建筑构造,影响了原有出口和通道的正常使用。
6)是缺乏防排烟设施。有的在居民区的小人员密集场所,为不“扰民”,不引起群众对“噪音”的投诉,把窗户封塞;有的为防盗,也把窗户封塞,这样就把房间变成了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但经营者根本没考虑防排烟而设置防排烟设施。七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還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
2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1)装修设计不报审,开业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消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然而很多小型人员密集场未经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各类形式不一的照明和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接的电气线路多,一旦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长期使用必然会出现相关问题。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若与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靠近极易引发火灾。在这类场所为增加气氛,或前来消费的人需要开派对、庆祝生日时,经常采用点蜡烛等庆祝手段,且抽烟人员较多,烟蒂随处可见,有的还设置了煮小吃的厨房,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①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②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配备不健全,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开业时,有的根本不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不能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来正确配备消防器材。如有的酒吧配置的灭火器是BC型灭火器;有的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没有设置,有的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但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③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建立,更谈不上健全。有些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防治对策
1)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社会、家庭都带来极大的影响。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加大对此类场所的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文化、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针对当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2)重点要整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习惯性”消防违法问题。特别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底层商业门面房,应在适当位置增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确保有两个以上的出口;搭建阁楼(夹层)的应增设疏散楼梯,其宽度、坡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增设的楼梯不应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门应为外开门,严禁设置推拉门、侧开门、卷帘门;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及消防器材的完好,尤其应坚决拆除设置在疏散通道内以及可开启外窗处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固定铁栅栏和隔音板以及广告等物品。
3)加强装修材料抽检,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在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对未经阻燃处理的扎材料的防火性能的取样鉴定。要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4)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谁经营,谁负责”的法律理念;要建立巡防安全责任制度,在场所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要由专人进行安全巡防检查;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营业场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尤其是歌舞、放映场所,要确保声音、图象报警切换装置的完好,不得因为经营需要而随意关闭;要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5)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当前,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因此,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做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特别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强化检查,狠抓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抽样性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开展错时工作制度,加大夜间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其用火、用电是否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好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时发现火灾隐患,下发相应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关键词特点;突出问题;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1-0217-01
1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1)是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位置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从严格上说,在上述这些建筑改设为人员密集场所是改变了建筑使用性质,必然导致场所“先天性火灾隐患”。
2)是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一般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至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疏散困难。
3)是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品种和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4)是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是改建的随意性。由于经营需要的不同,经营者往往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改变了建筑构造,影响了原有出口和通道的正常使用。
6)是缺乏防排烟设施。有的在居民区的小人员密集场所,为不“扰民”,不引起群众对“噪音”的投诉,把窗户封塞;有的为防盗,也把窗户封塞,这样就把房间变成了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但经营者根本没考虑防排烟而设置防排烟设施。七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還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
2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1)装修设计不报审,开业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消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然而很多小型人员密集场未经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不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的验收不合格也投入使用。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酒吧、网吧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各类形式不一的照明和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接的电气线路多,一旦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长期使用必然会出现相关问题。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若与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靠近极易引发火灾。在这类场所为增加气氛,或前来消费的人需要开派对、庆祝生日时,经常采用点蜡烛等庆祝手段,且抽烟人员较多,烟蒂随处可见,有的还设置了煮小吃的厨房,使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①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②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配备不健全,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开业时,有的根本不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有的不能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来正确配备消防器材。如有的酒吧配置的灭火器是BC型灭火器;有的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没有设置,有的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但缺乏维修保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③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建立,更谈不上健全。有些场所没有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防治对策
1)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社会、家庭都带来极大的影响。各职能部门应协同作战,加大对此类场所的综合治理。公安、工商、文化、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时,消防审查应作为其前置条件。针对当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而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2)重点要整治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习惯性”消防违法问题。特别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底层商业门面房,应在适当位置增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确保有两个以上的出口;搭建阁楼(夹层)的应增设疏散楼梯,其宽度、坡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增设的楼梯不应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门应为外开门,严禁设置推拉门、侧开门、卷帘门;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及消防器材的完好,尤其应坚决拆除设置在疏散通道内以及可开启外窗处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固定铁栅栏和隔音板以及广告等物品。
3)加强装修材料抽检,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在建筑内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对未经阻燃处理的扎材料的防火性能的取样鉴定。要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4)建章立制,狠抓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谁经营,谁负责”的法律理念;要建立巡防安全责任制度,在场所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要由专人进行安全巡防检查;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营业场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尤其是歌舞、放映场所,要确保声音、图象报警切换装置的完好,不得因为经营需要而随意关闭;要建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制度、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5)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当前,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因此,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做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特别要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强化检查,狠抓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抽样性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开展错时工作制度,加大夜间检查力度,着重检查其用火、用电是否违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好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时发现火灾隐患,下发相应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