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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民众参与意识的日益推动,传统的公法、私法界限正变得模糊,出现了公法私法化的倾向,而在这种倾向的主导力量中,契约精神下的主体意识自由、平等及信诺的理念正不断渗透到刑事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制度以“自由选择和合意”的刑事契约为本质,真正实现参与者的主体性,保障了程序的民主自治精神。同时,中国传统的合和文化与和谐社会理念、恢复性司法观念及刑法谦抑精神恰恰为刑事契约的理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