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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是以"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进行主体间性的交互过程,肯定了受众作为节目主体的重要作用。将传统播出空间由演播室转移到户外,是播出方式的主体与主体的交互过程,通过庭内直播为电视机前的观众呈现法庭现场实况,肯定了直播方式对传播效果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这不仅是法制节目播出方式的一次探索,也是传统媒体由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进行过渡的一个典型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