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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表彰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精神,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推荐,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对近年来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十个企业授予“全国工业污染防治